我最喜愛商場選舉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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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25大我最喜愛商場活動」

請於以下50個候選單位中選出 25 個 「我最喜愛商場活動」 :

「全港10大我最喜愛商場」

請於以下20個候選單位中選出10個 「我最喜愛商場」 :

「最佳數碼社交媒體 - 最佳商場Facebook專頁」

請於以下20個候選單位中選出1個 「最佳數碼社交媒體 - 最佳商場Facebook專頁」 :

「最佳數碼社交媒體 - 最佳商場應用程式」

請於以下20個候選單位中選出1個 「最佳數碼社交媒體 - 最佳商場應用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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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後,參加者必須填寫個人資料,以便安排日後領獎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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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公眾投票由《香港經濟日報》主辦,由《晴報》、《置業家居》、《U Magazine》及《MALL 王》協辦。

公眾投票日期為: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截止時間為 23:59)

投票者須年滿十八歲及屬於香港永久居民。

每位投票者只可投票一次,若發現虛報資料或重複投票,其所有之投票將作廢。

資料傳送過程中產生任何問題,《香港經濟日報》概不負責。

合資格投票者於投票同時,須回答簡單問題, 經由大會評審選出最有創意的答案,得獎者可獲得 $100 超市購物券。

得獎名單將於 2016 年 12月 22 日於有關報刊及專頁內公佈,主辦單位會於 2016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前以專人通知得獎者,得獎者須提供個人資料於領獎時作核實身份之用。

所有獎品不得轉讓或兌換現金。

任何參加者參加了是次公眾投票活動,即表示已經同意並受上述條款及細則約束。若參加者違反任何上述條款及細則,或以任何非法或不當手段而獲得任何獎品,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含有詐騙、無效或失實的申請或參加資料,主辦及協辦比賽的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者的領獎資格,並於需要時向有關執法機關舉報(如適用),對此主辦及協辦單位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主辦及協辦單位保留對公眾投票、評審準則、得獎名單、獎品安排,以及此活動條款細則的修改權,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任何內容不符合本條款及細則均視作無效,主辦及協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取消資格而毋須通知或警告參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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