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小偷 盜相偷文為呃Like?
網絡上不時有人盜用他人作品,甚至身份呃like!近日有網民形容身份被盜,生活照被陌生人上載至fb(facebook)扮作事主;亦有網絡作家抱怨,作品常被其他fb專頁引用,卻無指明出處。律師提醒,在網上盜用他們作品或墮法網。
早前李小姐(化名)在討論區吐苦水,形容「有其他人喺fb扮我」,她發現一個fb帳戶竟以其照片做頭像,並盜取她多張吃喝玩樂生活照,上載至該帳戶;帳戶內還有一些不屬於李小姐的照片,例如有型男友、名貴寵物等,她形容該fb用戶鋪排到生活像有錢小公主般。
李小姐的朋友碰巧見到「偷相者」發表的狀態,才揭發事件,李隨即向fb投訴,有關帳戶才被關閉。李小姐稱,幸好沒將涉及私隱的照片放在網上,但笑言事件已令親友誤會,「我丈夫睇完,問我係咪精神分裂開多咗個account!」
專頁轉載維持曝光
「網絡小偷」問題同樣影響一班網絡作家。創作潮文《男人一生,只為尋覓一個肯同自己捱麥記嘅女人》的網絡作家張晨,早前也在fb發表文章,指不少專頁幾年前還發布很多原創內容,但發展至今卻以「分享」為賣點。
他向本報指,據fb政策一個不活躍的專頁即使發表新內容,fb亦不會將內容推送給訂閱者;因此fb專頁要不斷轉載他人的創作,才能低成本地維持曝光率。張晨指其作品不時被人直接複製到其他專頁或討論區,無提及創作出處。他指「如果對方無分享,作品可能不會有爆紅的機會;但如果只複製而沒說明出處,會感覺不被尊重。」
fb關閉盜用帳戶
盜用或不當轉載可能惹官非。律師梁永鏗指,在網上下載圖片或視頻再上載到互聯網,或違反《版權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四年及罰款50,000元。即使上載時註明原作者,亦不能免責,「好似賣翻版碟,包裝註明導演名,其實都係侵權」;若只直接分享原創者的鏈接,則違例機會不大。但原創者可向直接轉載內容者提民事索償。
fb發言人回應指,在fb冒充他人,已違反了該公司政策,鼓勵用戶舉報,fb接獲舉報後會啟動自動檢測系統判斷該帳戶是否冒充他人,亦會給予有關用戶解釋,若未能合理解釋,便會關閉有關帳戶。
下載方法五花八門 IT專家:禁之不絕
雖然部分網站有特別設定令網民無法下載網站內容,例如YouTube本身並無「下載」選項,部分網站的圖片亦無法選取「另存檔案」,但下載方式五花八門,有IT專家直言,「無可能百份百杜絕下載」。
IT專欄作家蔡浩騰指,在部分瀏覽器安裝第三方插件後,瀏覽YouTube時就會多了一個「下載」鍵,用戶可將影片下載到電腦。另外,亦有網站提供下載服務,只要將影片網址複製到網站指定位置,完成幾個簡單步驟便可下載影片至電腦。
蔡又指,即使網站不允許下載圖片,最常見的方法是截圖後再用「小畫家」儲存圖片;此外,亦可在瀏覽器菜單欄中選擇「檢視原始碼」,從中有關圖片的原始碼,再將圖片下載到電腦。
文:晴報
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