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就是金錢」這句說話任何時間都適用。對一般打工仔而言,上下班搭車時間長,變相減少休息時間,住屯門元朗去柴灣番工仲耐過飛一轉台灣,如果搭車時間計入工時,究竟有幾好呢?
年前歐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工作所需的交通時間應計入上班時間,即搭車所用時間同樣受薪,不過只限無固定辦公地點的僱員,經紀、水電煤氣技工及家務助理等無固定辦公地點的職業。
歐洲法院指,若員工按僱主要求無固定辦公地點,由家中出發至第一個工作地點及由最後一個工作地點回家的時間應納入工時,以保障僱員有足夠的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