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時今日香港地打份工,OT彷彿是應份的。有網友在討論區發帖,指育有一子的新同事由主職主婦重返職場,上班兩個星期後被要求加班,怎料被新同事拒絕,必定6點準㫢下班。,理由是要到街市買菜回家給小朋友煮飯吃。樓主怨這樣「大條道理要買餸唔OT」不對。
網友反應很兩極派,有人指不應該僱用有小朋友的職員。或見工時講明一周要OT幾多小時。有網友甚至指繁忙日子OT很正常,建議辭退不能加理班新人,以免影響其他同事造成先例。
不過亦有很多人撐年輕媽同事,表示如非一早說明工作性質要OT,那麼準時收工拒絕OT是合情合理,問題不在於新同事,而是公司人手手不足,應該加聘人手防止OT。還指香港人奴性太強,OT明明是不合埋的事,卻變成合理的事。
都有理性的網友指出,香港很多年輕父母要兼顧工作及家庭不容易。
OT唔OT,你會撐邊個?
來源:香港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