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現已推出新措施加強規管出售貓隻規定,寵物店只可循指定3個途徑取得供售賣的貓隻,包括合法進口本港及持牌動物售賣商。要注意的是,售賣商必須為所有供售賣的貓隻植入晶片。政府將加強巡查動物售賣商,如寵物商被發現違反牌照條件或營業守則,可被罰款及/或吊銷牌照。
漁農自然護理署更新了適用於動物售賣商牌照售賣貓隻的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即日起規定售賣商只可售賣從認可來源取得的貓隻,並須為所有供售賣的貓隻植入晶片,以保障公眾衞生及動物福利。
新引入的牌照條件規定寵物店只可從下列途徑取得供售賣的貓隻:
- 合法進口本港;
- 其他持牌動物售賣商;或
- 私人貓主。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所有動物售賣商均須備存所有詳列貓隻來源的文件,以供漁護署或獲授權機構查閱。漁護署會繼續加強與私人執業獸醫溝通,協助他們了解新安排。」漁護署將加強巡查動物售賣商。動物售賣商如被發現違反牌照條件或營業守則,可被罰款及/或吊銷牌照。>>持牌寵物店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