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xing Day不一定有假放?「勞工假」原來不包括復活節假期?政府已於2020年公布統一法定假期與公眾假期,逐步將勞工假期由12天增至17天,政策將分階段推行。俗稱「勞工假」與「銀行假」這兩種制度,一文睇即睇由來與分別!
「銀行假」即是憲報公布的公眾假期,俗稱紅日,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僱員每年享有的17日假期。另外,每個星期日也是公眾假期。「勞工假」則是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享有的法定假日。法定假期現正分階段增加,預計到了2030年,兩種制一的假期日子將會一致為17日。
目前,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尚未納入法定假日。此外,僱主選擇可以選擇以冬節或聖誕節其中一日為法定假日。
「銀行假」的出現是受到英國影響,英國在19世紀時訂立的《1871年銀行假期令》,用意是使銀行在指定的銀行假期休業,令一般商業交易暫停,整個社會可以享有假期。香港當時是英國殖民地,殖民地政府也跟隨英國政府的做法。其後經過數次修訂,直至1967年「銀行假」增至17天,便一直維持至今。
隨着本港工業發展在上世紀50、60年代起飛,很多藍領工人每天長時間工作,但並不享有法定假期、年假或休息日。當時,工人必須放棄工資才能休假。因此,港府在1961年修訂《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規定僱員享有6天有薪法定假期。1999年,政府將勞工假增至12天。
►同場加映:【衝出嚟玩】將藍隧道及將軍澳跨灣大橋12月開通!來回簡易2小時單車路線/觀景台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