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件昨天(9日)再提訊,中華電力一方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剔除申索,稱對方申索屬於「無理纏繞」,欠缺法律及事實基礎,案件押後於3月23日宣判。
本案申索人為Lo Po Sang,答辯人為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申索人在申索書指,中電公司沒有在合理時間恢復供電,停電大約15小時,令他所購買以及放入冰箱的食品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失。申索書另附有食品價格估計表,當中列有10支1.5公升鮮奶、7盒500毫升雪糕,以及22個蘋果等,總值$6,559.3。
而中華電力一方於庭上則稱本案屬「無理纏繞」,缺乏合理訴訟理由,指申索人未能提供單據證明購買食品的日期,也沒有證據證明食物因停電變壞。其後中電更特別指出,申索人稱冰箱有10樽1.5公升鮮奶因事件變壞,以一般12日保鮮期而言,申索人需於每3日喝掉2樽鮮奶,才能飲光變壞的10樽1.5公升鮮奶。
來源:H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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