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晚電視節目《東張西望》入面,已故著名演員成奎安嘅弟婦喺節目入面控訴,話喺「不知情」嘅情形下,發現先夫墳墓全個被破壞,甚至連骸骨都被移走,於是向成家投訴,但成奎安兒子卻回應指依圍村人傳統,先人過身8至10年後,係會從棺木起出骸骨,再轉移去金塔存放……但由此就引伸出一個問題:清明節將到,如果拜山時不慎破壞或損毀咗墓地,算唔算係犯咗刑事罪行呢?
雖然新界唔少原居民有將先人骸骨從土葬嘅棺木起出嚟,移放至金塔嘅傳統,但根據節目入面訪問陸偉雄大律師所講,原來墓地被毁壞,一定算是刑事罪行,而好有機會出現兩種罪行:
1.故意將有人興建嘅墓地損壞,當然算是刑事毁壞;
2.但有些情況下,並非是把墳墓破壞,而是挖開土壤,拿走骸骨,犯法情況就不屬於刑事毁壞部分,算是犯了食環署的罪行。
唔少新界原居民都有習俗,先人過身後約8至10年,會將原本土葬嘅骸骨起出嚟,轉移至金塔另覓風水位擺放。
原來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18條,任何人士如果未得到食環署署長書面批准,係唔可以非法掘墳墓。而節目主持人向成奎安兒子成旭文查詢時,成旭文卻指出他們並不需要向食環署申請,因為他們所住嘅區域,係有個區域劃成原居民嘅葬地,傳統習俗都係咁樣,掘起先人骸骨係成家自家家族嘅事。但當主持再追問陸偉雄大律師係咪鄉例可以凌駕法律時,陸律師卻稱唔可以,就算村長話掘,點都要得到食環署署長批准。
但根據陸偉雄大律師所講,原來毁壞墳墓係屬刑事罪行,即使係挖開土壤,拿走骸骨,原來係要得到食環署署長書面批准,即使有原居民鄉例亦不能豁免。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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