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燈停電48分鐘獲500萬獎金?政府「賞罰表」有漏洞?符合1個條件發生事故都有獎勵

文: 梁穎心
2023.04.20

港島多區在4月19日(星期三)凌晨停電48分鐘,港燈指供電系統在凌晨進行線路保養維修時有設備發生故障,導致廣泛地區出現電力中斷。翻查政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由於今次恢復供電時間在65分鐘內,若今年再無其他事故,港燈仍可獲近554萬額外利潤。

4月19日凌晨的00:59出現電力中斷,至01:37全面恢復正常。停電事故由受影響的用戶主要散布於南區鴨脷洲、田灣一帶,東區杏花邨、太古和筲箕灣一帶,灣仔摩理臣山和摩頓台一帶,以至中區薄扶林一帶等多處。

機電署已要求港燈盡快查明事故成因並於4周內提交詳細報告,現階段未知港燈稍後會做出甚麼補償方案,不過,根據港府與兩電的《管制計劃協議》,港燈即使停電,只要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在65分鐘內,公司仍能獲得額外0.015%的准許利潤。以港燈去年賺取29.54億元計算,0.015%准許利潤約等於55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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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賞罰表中「電網供電故障停運」的定義未有將人為事故剔除,所以即便今次事故不排除是人為事故,亦未必影響港燈獲額外利潤。另外,機制有一大漏洞,即使今年度港燈發生事故,只要平均電網供電復電時間在要求內,即可獲得獎勵。換言之,即使有一次發生長時間停電,若其餘時間都是短時間停電,就會將平均值拉低。

《協議》原定至2033年12月31日屆滿,不過政府表示將審視今次的供電事故會否觸及相關的獎罰機制。考慮到市民利益,環境及生態局會在今年與兩家電力公司就《協議》作中期檢討,在衡量公眾意見、過去幾年兩家電力公司運作表現,以及最新的經濟狀況後,向兩家電力公司提出修訂《協議》內包括賞罰機制事宜的建議,例如需考慮每宗事故的情況,而不應只是簡單計算停電或復電的時間等。

來源:HKET政府新聞網管制計劃協議、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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