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人愈嚟愈鍾意露營,就算唔係去沙灘或者偏遠地區嚟個認真版遠足露營,好多人都會趁假日帶同小朋友或同一班朋友,去公園草地紮營,野吓餐、放吓狗,消磨半日,但閣下有無諗過:其實市區嘅公園,係咪真係准許市民紮營嘅呢?如果用唔使落營釘嘅帳篷之類,係咪無問題?不如聽吓電視節目《LAW霸女神》請嚟嘅律師講解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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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大律師話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11(3)條,「任何人不得在郊野公園/特別地區內,露營/建立帳幕/臨時遮蔽處。除按照總監批發的許可證規定及在指定41個露營地點內」,即係市民只可以喺全港指定嘅41個可露營地點紥營,例如流水響營地、嶂上營地等,至於其他合法露營地點喺邊度?可以參考呢個網址:https://www.afcd.gov.hk/tc_chi/country/cou_vis/cou_vis_cam/cou_vis_cam_cam/cou_vis_cam_cam.html
好多市民都鍾意假日去公園草地撐起帳幕,野吓餐放吓狗,但原來,係唔合法㗎!
陸偉雄大律師話其實喺41個指定露營地點以外紥營,已經係犯法。
大家不妨登入漁護署網站,睇吓香港有邊41個合法露營地點。
如果個帳幕有用營釘,就更加有破壞草地嘅可能,若果帳幕有拉繩,晚上亦有機會令路過而無留意嘅遊人絆到。如果用咗唔使落營釘嘅輕便型帳幕……陸律師話其實都有犯法,不過喺執法人員口頭警告下,最好快啲收返埋,應該都唔會被檢控。
即使係唔落營釘無拉繩嘅輕便型帳篷都係唔合法,陸律師忠告萬一有執法人員嚟畀口頭警告,大家都係快啲執嘢走。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