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女唔小心搞到他人身體受傷 會唔會要負上刑責?身為父母又算唔算疏忽照顧及教唆犯罪呢?

文: U Magazine
2023.05.04

有時小朋友會唔覺意令到其他小朋友受傷,例如倒瀉熱水淥親其他小朋友,究竟小朋友係咪需要負上刑責嘅呢?如果小朋友年紀太細又唔係有心整傷人嘅話,會唔會反而係小朋友身邊嘅父母要負責?或者有無犯咗類似疏忽照顧兒童之類嘅責任呢?不如睇下電視節目《LAW霸女神》請嚟嘅律師點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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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節目入面嘅蘇文傑律師所講,如果小朋友根本唔係蓄意有心造成他人身體損傷嘅話,係唔使負上刑責嘅,但至於父母使唔使負刑責呢?蘇律師就話要睇吓父母有無教唆同煸動喇!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38條:「任何人煽惑、企圖促致或企圖唆使他人犯罪,均屬違法,可予以起訴、公訴、審訊及懲處」,例如如果媽咪覺得對方小朋友成日整古或欺負自己小朋友,而教唆自己小朋友去搵機會報仇嘅話,咁媽咪就有機會犯上煽動罪。

蘇文傑律師所講,如果小朋友唔係蓄意造成他人身體損傷嘅話,係唔使負上刑責嘅。

不過原來刑事責任係一回事,民事索償又係另一件事,重點就係在於家長有無涉及「疏忽照顧」。可能構成「疏忽照顧」的情況,包括1.子女進行「高危活動」時,父母沒有作出合理程度的監督及控制;2.子女有特殊學習需要,父母沒有作出合理程度的監督及控制;3.意外屬於「可預見意外」,如有成年人監管,意外根本可避免發生。

當然,呢類意外可能涉及民事索償,重點就係在於家長有無涉及「疏忽照顧」。

究竟幾多歲嘅兒童或少年犯罪,先會構成刑事責任呢?原來根據《少年犯條例》第3 條:「10歲以下的兒童不能犯罪,屬不可推翻的推定」,但如果係教唆小朋友嘅話,係會犯上刑責。蘇律師指出曾有個案例,一對父母讓小孩隨處便溺,所以喺呢個情形下,父母就係有鼓勵及教唆他人咁做。

理論上10歲以下嘅小朋友「做錯嘢」,係唔算構成刑事罪。反而要睇吓父母有無責任鼓勵及教唆小朋友「犯罪」,咁父母係有機會犯上刑責。

text/Joyce
photo/節目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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