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姐姐因抹窗而失足墮落引致傷亡的意外屢見不鮮,早前一名外傭又因抹窗失足高處墮下重傷不治。究竟法例可有保障外傭姐姐的自身安全呢?僱主又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大家一齊睇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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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窗失足意外頻發生
外傭姐姐爬出窗外抹窗失足墮樓意外經常發生,就今年已經有2宗。最近就有一名菲律賓籍外傭於高處墮下重傷死亡。而且經常發生的意外都是外傭姐姐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之下就整個人企出窗外抹窗。雖則政府於6年前要求外傭的僱傭合約中,需加入一項關於清潔外窗的新條款以保障外傭安全,但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主席表示,希望政府盡快重新檢視條款執行的情況。
合約列明 只准清潔設窗花外窗
類似的傷亡意外,絕對是一單都嫌多。其實於2017年1月起,要求所有外傭標準僱傭合約中,需要加入一項關於清潔外窗的新條款,詳情可於勞工處的網頁找到。而《東張西望》就外傭姐姐抹窗失足墮樓意外,訪問香港僱傭同業協會會長:「僱傭合約,最後一頁的第六及第七點例明,當傭工要清潔窗戶向外的一面,而該窗戶並非位處地面、毗鄰可合理地供傭工安全工作的露台或走廊時,窗戶須安裝鎖上或被固定的窗花,以及外傭除了手臂外,身體其他部分不得伸出窗外。」即是說假若僱主要求外傭姐姐,在沒有足夠安全措施下,爬出窗外抹外窗的話是可以拒絕的。
僱主需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僱主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一事,前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表示在條款生效後,若外傭抹窗發生意外,並發現僱主未能遵守新條款,外傭可獲得保險賠償。同時,僱主雖然不涉及刑事責任,但保險公司在僱主未能遵守條款的情況下,可要求僱主承擔部分保險賠償。違反上述規定的僱主,入境處將把其操守列為日後審批再次申請僱用外傭時的考慮因素,或拒絕其申請。
而網頁最後一條款亦有說明,如外傭因被逼在沒有安全措施下抹外窗而要提早終止合約,與違反其他標準僱傭合約的條文一樣,外傭可向勞工處的勞資關係科求助,或就其認為被變相解僱而向法庭提出補償申索(如一個月代通知金及其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等)。
【info】
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https://bit.ly/3MAbN6T
Text/Min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