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排天氣愈嚟愈熱,除咗開冷氣,最好嘅消暑方法,就係去游水!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轄嘅公共泳池有45個,遍布港九新界及離島,而且收費只係由$17起,相當抵玩!不過你又知唔知原來使用公共泳池,都有好多規矩,例如雨傘、玩具同樂器,都唔可以帶入泳池!如果家長帶小朋友去游水,幾多歲或幾高嘅小朋友唔可以入異性更衣室呢?而前年又發生過TVB女藝人喺公共泳池拍照打卡然後放上IG事件,究竟又有無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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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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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香港法例第132BR章,就係 《公眾泳池規例》,當中就有講市民使用公共泳池時,有乜嘢要注意同唔可以做!
1.吐痰,但如吐入署長為供吐痰而設的痰盂或其他盛器內,則屬例外
2.作出喧鬧、不雅及擾亂秩序的行為
3.作出一些相當可能對他人造成危害、妨礙、不便或煩擾的作為
4.將任何扔棄物、紙張或廢棄物拋棄或丟棄,但如拋進署長為此用途而設的桶或容器內,則屬例外
5.將任何牆壁、建築物、柵欄、座椅、跳水板、鞦韆或其他設備、器具、設施或任何地方,加以毀爛、污損、令其變得污濁、將其弄污,或以其他方式將其毀壞,或將水變得污濁或將其污染
喺公眾泳池範圍,唔可以吐痰同周圍亂丟垃圾。
6.移走或干預任何救生器具或設備
7.無合理因由而叫喊、發出噪音或作騷擾,意圖導致觀眾、管理員或泳客恐慌或不安
8.在泳池內、緊貼泳池旁邊的行人通道、跳水板或毗連泳池的器具或設施上吸煙
9.並非穿着泳衣而進入泳池或在緊貼泳池旁邊的行人通道上步行或站立,除非獲得管理員准許
10.在更衣室以外的地方裸體出現或裸體行走,或衣着不恰當以致令公眾覺得不雅。
喺泳池範圍當然唔可以吸煙,但原來無故大叫或發出噪音令泳客恐慌或不安,隨時都係犯法行為。
原來呢啲嘢,唔可以帶入泳池
規例中亦有列明以下物品,唔可以帶入泳池,真係同去沙灘好唔同㗎!
1.肥皂
2.毛巾
3.衣物
4.球類
波,係唔可以帶入公眾泳池範圍㗎,想玩波同時玩水,都係去沙灘罷啦!
5.模型船
6.各種玩具
水槍呢啲玩具,都係唔帶得入公眾泳池㗎!
7.沙灘椅
8.太陽傘
雖然夏天好曬,但去泳池係唔可以帶沙灘椅同太陽傘嘅。
9.雨傘
10.樂器
11.無線電器材或類似器材的物品
12.任何種類的食物或飲品
13.任何動物
如果想同狗狗玩水,都係去返為狗狗而設嘅泳池,或者去返海灘啦!
14.任何玻璃泳鏡
15.任何以發泡膠製造的物品帶進泳池場地範圍內,除非獲得管理員准許
超過8歲唔可以入異性更衣室
除咗以上嘅基本行為,仲有以下呢啲行為唔可以喺公眾泳池做:
2.泳池場地範圍內進行商業活動及行乞
除非獲得署長書面准許,否則任何人唔可以喺泳池場地範圍內售賣、出租、要約出售、要約出租、為出售而展示或為出租而展示任何物品、物件或個人服務,亦不得乞求施捨或索取禮物或捐款作慈善用途。
3.成年人不得進入兒童池
除非獲得管理員准許,否則超過14歲嘅人如非陪伴並負責照顧兒童,不得進入為兒童而設計或為兒童而撥出嘅泳池任何部分。
除非得准許,或要陪伴並負責照顧兒童,否則14歲以上人士原來係唔入得兒童泳池部分。
4.成年人不得進入分配給異性使用的更衣室
超過8歲或身高超過1.35米嘅人士,不得進入畀異性使用嘅更衣室或其他室內地方。
5.注重個人衞生
任何人必須要經過淋浴及洗腳池,先可以進入泳池。
6.患有傳染病不可以進入泳池
任何人如明知自己患有傳染病,如霍亂、白喉、痢疾、傷寒、腸胃炎、急性喉炎、傳染性肝炎、任何全身性皮膚感染、沙眼及急性結膜炎等不得進入泳池場地範圍內。
另外亦有講明如果泳池管理人員認為使用者正在受酒精或藥物影響、有外露嘅切割傷口或其他損傷、身體狀況在其他方面令該人出現在泳池場地範圍內會不符合其他泳客利益嘅話,係有權命令該使用者立即離開泳池範圍,如該人無遵從命令,即可將其驅逐,並在有需要時以武力將其驅逐,亦有機會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14天。
如果泳池管理人員認為使用者正在受酒精或藥物影響、有外露嘅切割傷口或其他損傷,影響到其他泳客,係有權命令該使用者立即離開泳池範圍。
泳衣以外如要着衫 要白底T及乾淨拖鞋
根據康文署嘅使用沙灘及公共泳池衛生指引,亦有建議:「如認為有需要在游泳時穿著T恤,請攜帶清潔及白底的T恤,在更衣室穿上才出池面。」,亦有指出如果要喺泳池場館範圍着鞋,就要預備一對無喺泳池以外着住出街嘅鞋或拖鞋,並且要喺更衣室提供嘅地蓆上擦淨拖鞋鞋底,及以清水沖去拖鞋嘅污垢後,先可以著住拖鞋行經洗腳池進入池面範圍。
如果「怕醜」想喺泳衣外再衫,就要加白底T裇,同時要着一對無喺泳池以外着過嘅乾淨拖鞋。
公共泳池入面可唔可以打卡?
喺2021年,TVB女藝人黃紫恩曾經將喺屯門泳池入面影嘅相,放上個人IG,被網民質疑佢係咪犯法!事後有傳媒向康文署查詢,當時康文署回覆指,喺泳池範圍內進行攝影活動,除咗會阻礙通道外,亦好容易影到其他泳客,引起泳客不安。亦即係《公眾泳池規例》第4條c項:「作出一些相當可能對他人造成危害、妨礙、不便或煩擾的作為」,如果經泳池職員勸諭後仍繼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14天。
兩年前藝人黃紫恩喺屯門泳池打卡,引起網民熱議,有傳媒查詢康文署,其實呢個行為屬違例。(source:jojotszyan@IG)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