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召開會議,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扣分制,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問題,並確保善用公共租住房屋資源。小組主席黃碧指計劃將於十月分階段推行,亦稱有足夠人手應對工作調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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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需每兩年申報入息資產
以往公屋租戶住滿10年先要申報入息資產,現時將收緊至每2年向房屋署申報戶主及所有成員有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並要同意喺買樓後所簽訂嘅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嘅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
定期暫准居住證縮短至4個月
將「定期暫准居住證」嘅期限由最長12個月縮短至最長4個月,以防富戶喺暫住期間轉移資產。喺4個月限期過後,租戶必須遷出,亦不能獲重新評估其公屋入住資格。
虛假陳述將延長禁止申請公屋年期
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嘅公屋申請者,將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違例者亦可能會遭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和監禁。
同時違反租約條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等而被終止租約嘅租戶,由終止租約當日起計不得再次申請公屋嘅限制年期由2年延長至5年。
「加戶政策」下,租戶只可以為一名成年子女「加名」,即長者戶主不可以為第二名成年子女「加戶」。發言人直指係為免製造機會令部分人士藉加戶作為入住公屋捷徑。
加強扣分制
為配合政府加重公眾地方潔淨及阻街罪行罰則嘅建議,扣分制採取加強措施,為公屋住戶提供一個安全衞生嘅居住環境。
以下9項不當行為的扣分分數將會增加:
「亂拋垃圾」──由5分增至7分;
「胡亂棄置垃圾」──由5分增至7分;
「任由攜帶之動物及禽畜隨處排泄糞便,弄污公眾地方」──由5分增至7分;
「棄置雜物阻塞走廊或樓梯通道,妨礙清潔工作」──由5分增至7分;
「造成噪音滋擾」──由5分增至7分;
「在垃圾收集站、樓宇範圍內或其他公眾地方胡亂傾倒或棄置裝修廢料」──由7分增至15分;
「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由7分增至15分,及警告機制不再適用;
「損毀或盜竊房屋委員會財物」──由7分增至15分;及
「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由7分增至15分。
發言人又指官方會加強宣傳經修訂嘅扣分制,喺落實措施之前會再次提醒公屋租戶。
Text/ Bee
Source/ 房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