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名媛蔡天鳳碎屍案中,被揭發死者家翁鄺球雖擁有嘉多利山豪宅,亦可以綠表資格購買居屋後,令公屋富戶政策再次備受爭議,而政府亦高調表示會着手打擊公屋富戶。而房屋署昨日公布咗兩單涉及公屋資產審查嘅案件,其中一單為一名海麗邨居民被查出瞞報擁值413萬私樓,被判罰款兼收回公屋!另一名更被查出擁有估值達140萬嘅新界土地,不單取消公屋申請,更被判監禁6個星期(緩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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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公佈咗兩宗涉及公屋資產審查案件,第一宗為一名居於深水埗海麗邨嘅公屋居民,於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亦並無超過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但其後經調查被揭發,原來該住戶瞞報擁有估值約為413萬元嘅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罰款1.2萬元以及終其該公屋單位的租約。
其中一宗個案為海麗邨居民,被發現擁有估值為413萬嘅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罰款1.2萬元以及終其該公屋單位的租約。
第二單案件,係一名公屋申請人,喺其2018年遞交嘅一份申請表當中,未有申報擁有土地等資產,惟經過房署調查後,原來該申請人擁有一幅估值140萬元嘅新界土地,超出該申請人家庭嘅資產限額44萬元,超額達2.18倍。該名申請人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相關房屋條例而被檢控,並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個星期(緩刑12個月)、罰款5,000元,及取消公屋申請。
另一個案為一名公屋申請人,喺2018年遞交嘅申請表當中,未有申報原來擁有一幅估值140萬嘅新界土地。
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以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有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嘅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嘅公屋單位。
房屋署提醒公屋居民及申請人,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而所有公屋申請人,若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喺申請公屋租契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嘅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嘅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