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房委會公布嘅資料,截至2023年3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嘅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5.3年,於是唔少人都覺得不如趁年輕,一夠18歲就申請公屋,咁就可以大學畢業後就攞到公屋……但其實喺計分制下,愈年輕愈唔着數,喺年齡分類只得0分!而如果申請者家人曾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違反租約規定,咁就算你夠18歲,都要兩年後先可以申請;而喺一個情況下,仲會一開始就被扣30分㖭!真係要研究吓呀!
============
同場加映:
【家居達人】抹窗勿搏命! 清潔3部曲+安全貼士
============
基本上現時要申請公屋嘅基本資格如下:
1.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2.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請內。
3.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或已去世者除外)。
4.申請者家庭的每月總入息和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
5.配屋時,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6.由簽署「公屋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為止,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
a.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
b.簽訂任何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
c.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根據公屋申請基本資格,申請表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
如果自問已符合上述嘅基本公屋申請條件,就可以自身年齡及家庭狀況,睇吓應該排邊條隊!
1. 一般家庭申請者:單身兄弟姊妹結婚要除名
申請者與家庭成員嘅關係,及家庭成員之間嘅關係,必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孫。申請者嘅單身兄弟姊妹,亦可以獲得接納一同申請。單身兄弟姊妹即從來沒有辦妥任何正式結婚手續或舊式婚禮、已離婚或喪偶嘅兄弟姊妹。單身兄弟姊妹若於公屋申請獲登記後結婚,不論其配偶是否已獲香港入境權,亦必須即時在公屋申請內刪除名字。任何18歲以下嘅家庭成員必須與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一同申請。
若果以一般家庭身份申請公屋,申請者嘅單身兄弟姊妹一旦喺申請期間結婚,須即時在公屋申請內刪除名字。
2. 未參與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人士:撤銷買賣協議後可申請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嘅家庭成員,喺刪除計劃內其有關記錄後,若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申請公屋或加入公屋申請內。資助自置居所計劃嘅人士,若於簽訂買賣協議後,喺未有接受有關資助嘅情況下獲准撤銷有關樓宇嘅買賣協議,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以在辦妥撤銷買賣協議後遞交公屋申請。
3. 58歲高齡人士:共三項計劃可申請
A.「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必須年滿58歲,而在配屋時必須年滿60歲。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嘅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申請者可要求加入家庭成員,轉為相關優先配屋計劃嘅家庭申請,而毋須另行重新登記,並會繼續沿用舊有的申請編號。申請者原先以單身人士資格輪候的時間,會以半數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三年為限。經調整輪候時間後,有關申請會被編訂一個等同於一般申請嘅登記日期(即相應登記日期)。
B.「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內嘅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並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兩位或以上嘅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嘅成員),若同意共住一個公屋單位,即可申請。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C.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若選擇與長者同住嘅話,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及最少一名年滿18歲嘅家庭成員,申請者可以選擇任何區域。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願意與較年輕嘅成員共住。若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單位,可提早6個月獲處理,呢個情形下,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連同最少一名年長(即60歲或以上)父/母/受供養親屬,分別以兩份申請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區域內兩個就近嘅公屋單位。選擇參加這計劃時,該年長父/母/受供養親屬必須年滿60歲。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嘅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6個月獲得處理。因此,該申請會獲發一個相等於提早六個月嘅相應登記日期。
若申請者達58歲,就有三個特別嘅高齡人士住宿計劃,通常會比一般家庭申請較早獲得處理。
4. 「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年紀愈大愈高分
申請者獲配屋的優先次序,會以其在「配額及計分制」下所得分數為依據。在符合所有申請公屋資格下,累積分數愈高,就會愈早獲編配公屋單位。現時「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計分方法如下:
1.年齡:申請者嘅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嘅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者將獲0分,19歲獲9分,20歲獲18分,每一歲加9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369分為止。申請者年屆45歲時,可獲一次性額外分數60分。
2.住屋類型:申請者如現居於公屋單位,包括房協轄下嘅出租單位,會被扣30分。
3.輪候時間:申請者喺登記申請後,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唔好以為愈年輕申請公屋愈好,其實喺計分制下,18歲只得0分,以後每加一歲可加9分。
邊5類人士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
1.房委會轄下公屋或房協轄下出租屋邨單位整個租戶家庭(包括一人家庭)的公屋申請將不獲接納。
2.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業主/聯名業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資格申請。
3.受政府清拆/重建計劃影響,並曾領取補償或現金津貼人士,不合資格申請。
4.凡已領取社會福利署為選擇居住內地長者而設的援助金/福利金計劃的人士,例如「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均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5.因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違反租約規定,而被房委會於2006年1月1日或以後終止公屋單位租約嘅前租戶及其在租約終止時年滿18歲嘅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當日翌日起計兩年內,不合資格申請(因申請中轉房屋而必須遞交公屋申請表的申請者除外)。
受政府清拆/重建計劃影響,並曾領取補償或現金津貼人士,原來係不合資格申請公屋㗎!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