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議4周內工作滿60小時 即可享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等僱傭福利!

文: U Magazine
2023.09.01

在現時勞工處的《僱傭條例》下,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並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即被視為受僱於「連續性合約」,僱員可享有薪年假、疾病津貼、休息日等的福利,而日前勞工處提議將條例修定,若僱員在4周內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0、64、68或72個小時亦即屬「連續性合約」,可享受「連續性合約」規定下的多項福利,即睇勞工處最新提議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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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性合約」以4星期內 工作滿60/64/68/72小時取代「418」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工作需符合俗稱的「418」才會被視為受僱於「連續性合約」,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並在每星期工作最少有18小時,而據了解勞工處於7月底的勞工顧問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了4個方案以修定現時的《僱傭條例》,4個方案分別為僱員於4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達60、64、68或72個小時,其僱傭合約亦即屬「連續性合約」,僱員便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疾病津貼、生育保障(產假、產假薪酬及不得解僱懷孕僱員的保障)、侍產假、遺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僱傭保障等的福利。

勞工處提議僱員於四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工作達60或64或68或72個小時即屬「連續性合約」。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享有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產假、疾病津貼、遺散費等的福利。

最多7萬名兼職或散工可受惠 勞顧會勞方委員:60小時方案會較好
消息指,60小時的方案料可惠及7萬名兼職或散工,惟僱主每年的成本達8.5億元,而若採用72小時的方案,僱主每年的成本可降至只需約1.5億元,但估計只有9千人能夠受惠。兼任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及工聯會副理事長的林偉江表示,將「連續性合約」修定為僱員四星期內工作滿60小時是較好的選擇,相信可惠及更多從事兼職的人士,另一位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副主席譚金蓮亦指出,預料實際受惠人數會較估計的人數少,因而會傾向選擇估計受惠人數最多,即4星期內工作夠60小時便屬「連續性合約」的方案。

若採用60小時的新方案,預料有7萬名從事兼職或散工的人士可以受惠。

有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表示60小時的新方案會較好,可惠及更多從事兼職的人士。

text/Jonathan
photo/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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