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全港有多達 3,800 幢到期而尚未獲遵辦驗樓令的樓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被罰款 5 萬元和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 5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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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外牆石屎或批盪剝落事件經常發生,當中顯示強制驗樓通知未能遵辦的問題。根據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的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必須於接獲通知後,於指定的期限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
據屋宇署最新數據顯示,目前未獲遵辦的涉及約4800幢樓宇,當中2700已逾期。其中1800幢樓宇業主已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當中1300幢已進行檢驗工作並有待開展或完成修葺工程的樓宇,餘下500幢仍未完成檢驗工作。至於仍未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900幢樓宇,當中已知有約150幢已參加「2.0行動」計畫。
屋宇署會向有關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出警告信,要求盡快委聘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檢驗工程,並於一個月內向屋宇署交待進展或確實工作計劃。若無合理解釋及進度欠佳,視乎個別情況,署方會在今年年底前向法團或有關業主展開檢控程序。
屋宇署設有24小時緊急服務,當接獲樓宇事故舉報,會派員迅速抵達現場進行視察。如發現樓宇有危險,而業主未能即時安排進行所需緊急工程,屋宇署會立即安排政府承建商展開相關工程,移除危險部分,並在有需要時,豎設臨時支撐架或拉起安全網等保護措施。
市建局於土瓜灣設立「樓宇復修資源中心」已全面開放,以互動方式提供一站式樓宇復修相關資訊及支援服務。
屋宇署明白業主可能於推展或籌組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有實際困難,故聯同民政事務處及市區重建局於深水埗舉行首場聯合地區講座,未來幾個月會繼續在其他有逾期尚未遵辦驗樓通知的地區舉辦講座,協助法團或業主加快完成驗樓及修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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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 source/屋宇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