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本月起放寬《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規定,合資格者申請津貼前的最多可離港日數,由56天增至90天。
============
同場加映:
【家居達人】窗戶篇!專家教颱風來襲6大必知 打風漏水緊急處理、點黐膠紙最有用?DIY驗窗法
============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應付因嚴重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計劃包括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高齡津貼(俗稱生果金)、長者生活津貼、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社會福利署宣布,九月起,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前「連續一年居港規定」下的離港限制由56天放寬至90天。合資格人士只須在申請前一年內在香港居住滿275天,並符合其他申請資格,便可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根據社署數據,截至今年7月底,約有24,000名在廣東養老的香港長者受惠於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及公共福利金計劃。
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及入息限額:
資產限額 | 每月入息限額 | |
(由2023年2月1日起生效) (港元) | (由2023年2月1日起生效) (港元) | |
單身人士 | 388,000 | 10,580 |
夫婦 | 589,000 | 16,080 |
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必須:
年滿65歲或以上;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申報資產及入息的水平沒有超過規定限額;及
- 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text/t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