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要交差餉或地租的月份!差餉物業估價署於今日(10月6日)宣佈,本年10月至12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需繳交差餉及/或地租的人士須於10月31日或之前繳費,若於限期內仍未繳清有關費用,遲交款額最高可被加徵15.5%的附加費,即睇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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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季差餉及地租需於10月31日前繳交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今日(10月6日)發出新聞公報,表示2023年10月至12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市民並須於2023年10月31日或之前繳交本季度的差餉及/或地租費用。
市民如需繳交差餉及/或地租,可透過以下途徑:
1. 使用銀行自動轉帳、繳費靈、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或網上銀行;
2. 上載電子支票/電子本票到「電子支票支付」網站;
3. 將劃線支票郵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政信箱28000號庫務署收(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
4. 前往本港任何一間郵政局或7-Eleven、OK便利店、VanGo或U購select等指定便利店繳交。
如繳納人仍未收到通知書,可經以下途徑索取通知書補發本或查詢應繳款額:
1. 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網頁;
2. 致電2152 0111;
3. 傳真2152 0113;或
4. 親臨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
本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市民須於本月底前繳交本季度的差餉及/或地租費用。
繳交差餉及/或地租可透過銀行自動轉帳、繳費靈(PPS)、銀行自動櫃員機、轉數快、網上銀行、前往指定便利店繳交等方式。
限期前未繳清費用 最高被罰15.5%附加費
差餉物業估價署又提醒市民,本季及來季將沒有差餉寬減。通知書已列明應繳費用總額,繳納人須於2023年10月31日或之前繳交全數款額,限期並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若市民未於10月31日或之前繳交該應繳總額,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5%附加費。如在限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費用,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5%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10%附加費,即一共15.5%的附加費。
若繳納人未有在今個月31日或之前繳交全數款額,遲交款額將會被多收取5%的附加費,若限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清費用,已加徵5%附加費的未繳款額將會再被加徵10%附加費。
text/Jonathan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