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將由本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公屋住戶從今開始須每兩年填寫並交回申報表,以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持有本港住宅物業等,房屋署首階段已向8.8萬個入住2年至8年的公屋租戶派發申報表,收到申報表的租戶須於11月底前填妥並交回,否則或可被中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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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戶每兩年須作申報 遲交或會被終止租約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於日前表示,10月3日起已開始陸續向約8.8萬個公屋租戶派發新申報表,首批收到新申報表的租戶多為入住公屋2年至8年,申報表將會由職員直接派送至住戶的信箱內,他們須於11月底前填妥並交回到辦事處,現時的申報無須遞交證明文件,但未有合理解釋而遲交者或有機會被署方終止租約。至於未有收到申報表的住戶則代表他們於現階段暫時無須作出申報,另住滿10年的住戶則會按照一貫機制,長者戶則不用申報資產或物業,但需申報是否居住在有關的公屋單位。
約8.8萬個公屋租戶將會陸續收到申報表,並須於今年11月底前要填妥並交回,否則或會被房屋署中止其租約。
暫未收到申報表的公屋租戶,則無須在現階段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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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無法及時申報可視情況酌情處理
羅淑佩續指,若有人因離港公幹的原因而無法填寫申報表,可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以說明原因,另如有同住家庭成員在港但無法代為簽署,亦可視乎情況酌情處理,至於一些或不懂填寫申報表的租戶,將會為其提供說明單張,並可向屋邨辦事處職員尋求協助。她又指,但如有租戶直接拒絕或忽略申報,最嚴重會被終止其租約,署方亦會以資料配對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若有人作出虛假聲明或陳述,更可被控告其他罪名,呼籲住戶必須如實申報。
若有公屋租戶因離港公幹或家人無法代為簽署等的原因而未能準時交回申報表,房屋署將會視乎情況而作出酌情處理。
text/Jonathan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