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來,在家工作模式變得普及。如遇上惡劣天氣,僱主是否可要求員工在家工作?僱員又需要注意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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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改變工作模式,現時不少公司在極端天氣下,會要求員工在家工作。Hoy TV《一線搜查》報導,有任職老師的市民表示,自己在打風時不用上班,但仍需要在家工作。「因為我是教書的,老師一直也是這樣,沒有合理與不合理,我也習慣了。」
另有市民認為,在家工作對打工仔來說不合理。「有些工作在家做不到,例如做文職,在家用電腦就可以,那沒有電腦怎樣做呢?」
颱風假非法定假期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以往科技沒那麼發達,如果家中沒有電腦,很難如常工作,變相就如多了一天假期。「但按照僱傭條例,這並非一個法定假期的權益。現時科技發達,很多時也可在家工作。如果八號風球留在家,僱主基本上不會扣減人工,亦有權要求他在家工作。」
工作性質須一致
林振昇認為,在家工作的安排要合理,工作性質須與僱傭合約條例一致。「工作性質須要是員工平時的工作,否則有可能牽涉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如果僱員沒有遵從,或沒辦法在家工作,會否受到懲罰?「按照僱傭條例,如果他那天真的沒有上班,僱主可能有權扣減人工。但《暴風及暴雨下的工作守則》說明,如果僱員因八號風球而不能上班,或即使在家工作,假設因暴雨而水浸,家中亦不適合工作的時候,僱主不應該扣減工資,我們亦希望僱主能遵守守則。」
text / Tracy
photo / 《一線搜查》節目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