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有效善用公共房屋資源,房委會今年5月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公屋租戶每隔兩年申報資產及居住狀況;而房協亦剛宣布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採取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並於明年4月收緊富戶政策,詳情係點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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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採取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包括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改為逾3個月,將單位丟空或非經常居住嘅話,房協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而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嘅租戶,若有暫時住屋需要,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暫居期上限將更改為4個月,期間房協不會為租戶重新評估資格。如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嘅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時年滿18歲嘅家庭成員,房協會將個案通報房委會,有關人士有可能由終止租約翌日起5年内,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屋。
12月1日起,房協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定義改為逾3個月,將單位丟空或非經常居住嘅話,房協會考慮發出「遷出通知書」及收回單位。
另一方面,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相關嘅租約條款,例如無將單位分租或轉租、無進行不法活動或用作非住宅用途等。租戶亦須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或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確保仍然符合居住資格。
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相關嘅租約條款,例如無將單位分租或轉租等。
此外,房協亦將會在明年4月1日起優化現行嘅「富戶政策」,適用範圍擴展至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嘅新租戶,轉換戶主及調遷租戶等,受影響租戶必須每兩年申報一次,係咪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戶主或家庭成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則必須喺一個月內申報。房協已於轄下屋邨張貼通告,並向轄下20個屋邨逾3.26萬個單位租戶發信,通知分階段推行新措施及優化現有政策詳情。
房協亦將會在明年4月1日起優化現行嘅「富戶政策」,受影響租戶必須每兩年申報一次,係咪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戶主或家庭成員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則必須喺一個月內申報。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