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2月1日起,消防隊長(行動)、救護主任、消防員(行動/海務)及救護員的入職要求會作出以下調整:
- 修訂視力測試的要求,並容許投考者選擇佩戴眼鏡進行測試,有關修訂只適用於消防隊長(行動)及消防員(行動/海務);
- 修訂體能測驗中測試項目的次數,並延長測試項目的時限;及
- 在體能測驗中引入傾斜引體上升,供考生選擇。
應徵消防隊長/消防員/救護主任/救護員體能測驗項目
投考者獲聘後必須接受26周嚴格基礎訓練,並須達到消防處要求的體能標準,有關標準維持不變,因此調整入職要求並不會影響日後的救援工作。
來源:新聞公報、香港消防處、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