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早前推出了兩項措施以收緊公屋「富戶政策」,當中要求公屋住戶須每兩年填寫並交回申報表,以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持有住宅物業等。日前房屋署署長表示,由今年4月至11月已收回約2,000個公屋單位,當中更有一宗個案是向持有內地物業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即睇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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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由4月至本月收回約2,000單位 曾收到舉報有租戶於內地持有物業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日前於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房屋署去年就打擊濫用公屋上,已收回約2,200個單位,而由今年4月至11月亦已成功收回約2,000個單位,並預計今年所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會較去年更多。羅淑佩續指,早前收到一個有關租戶在內地持有物業的舉報個案,房屋署其後向內地部門查證,證實該名租戶的確持有內地物業及商舖,並已向該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對方已就事情提出上訴。另外,對於以誘因鼓勵市民舉報打擊濫用公屋的方案,羅淑佩指依靠舉報及線索追查對打擊濫用公屋非常重要,但亦留意到有意見認為不要鼓勵舉報文化,署方需就此取得平衡,會聆聽市民意見。
房屋署由今年4月至11月收回了約2,000個有關濫用公屋的單位,並預料今年收回單位的數目會較去年多。
有一名被舉報持有內地物業的租戶,在房屋署向內地部門查證後,收到房屋署所發出的遷出通知書。
text/Jonathan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