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昨日(12月7日)推出新修訂的《銀行營運守則》,針對4大方面(優化數碼銀行服務的消費者保障、提升客戶財務管理的自主性、確保銀行公平待客、及推動國際良好銀行經營手法)共推出了12項措施修訂。
經修訂後的《守則》規定,為提升客戶財務管理的自主性,銀行須在獲得客戶同意後才可以提高信用卡信用額度。此外,銀行在貸款產品的章則及條款有重大變更前,如提高利率,須至少60日前通知客戶,讓客戶有更多時間作出相應部署,而且銀行也要適時向有財務困難的客戶提供可考慮方案,避免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
另外,為確保銀行公平待客,將增加開立、維護及結束銀行戶口的透明度,並提供渠道讓客戶要求銀行覆核有關的決定,確保客戶能夠合理地獲得基本銀行服務。為了向客戶提供全面的支援和保障,現優化客戶投訴處理過程,在銷售理財產品過程中的錄音或錄影紀錄,並在客戶與產品及服務的第三方供應商有爭議時提供支援。
《守則》表示,要向有財務困難的客戶提供可考慮方案(如債務重組),以避免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並在可行情況下在抵銷債務前通知客戶。同時要求銀行加強銀行及第三方收數公司追討債務活動(如在電子渠道的催收手段)的管控措施。
來源:新聞公報
同場加映:【著數慳家王】最新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