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早前公布公屋最新輪候時間,截至今年9月底,在過去12個月獲安置入住公屋嘅一般申請者嘅平均輪候時間,為5.6年,較上一季上升0.3年,主要原因係過去幾季嘅新公屋單位供應減少。為咗改善公屋輪候時間,房屋署已經由今年10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回收公屋成效顯著;而管理近3.3萬個出租單位嘅房屋協會亦跟隨步伐,已經由12月1日起,分3階段實施10項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詳情係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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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已於12月1日起,分三階段實施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分短、中、長期三個階段實施10項新措施。其中短期措施嘅目的係即時提升打擊濫用公屋嘅力度,例如縮短丟空或非持續居住期限、因違規被終止租約人士五年內不能重新申請公屋等。而中期措施則包括擴大「富戶政策」涵蓋嘅租戶、富戶需要更頻密申報是否擁有物業及持續居於單位,以及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等。而長遠計劃,將會研究將「富戶政策」擴展至轄下所有租戶。
房協已於12月1日起,分三階段實施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分短、中、長期三個階段實施10項新措施。
房協實施嘅10項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包括:
A.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措施(已於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房協轄下所有出租屋邨)
1.若租戶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並將非經常持續居住嘅定義,收緊至3個月。
2.因為未能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喺「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嘅租戶,可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惟暫居期由現時12個月,縮短至4個月,暫居期間房協亦不會重新評估其資格。
3.因作出虛假陳述、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嘅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嘅家庭成員,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5年內,會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若申請者家庭仍未清繳之前出租單位嘅欠租,亦不可透過公屋申請獲編配公屋。房協將向房委會通報有關租戶資料,以加強打擊濫用個案。
4.房協正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有關物業查冊系統嘅安排,將主動查核租戶係咪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由12月1日起,若租戶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3個月,就會被視為濫用公屋。
B.改善「富戶政策」(2024年4月1日起生效)
5.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涵蓋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嘅租戶,包括但唔限於現有租戶因「轉換戶主」畀配偶或透過「調遷單位」,例如因重建及「三代同堂長幼共聚居住計劃」等原因而簽訂嘅新租約。
6.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嘅租戶,由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係咪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若期間租戶家庭狀況有變,不論其居住年期,須每兩年申報住宅物業、資產及入息。
7.規定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喺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包括簽訂任何協議),必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嘅租戶必須遷出其單位。
8.租戶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嘅租約條款,例如無將單位分租或轉租,無喺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等。
9.租戶須授權房協向政府部門及公營或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確保租戶是否仍然符合居住資格。
10.研究將「富戶政策」涵蓋至轄下所有出租屋邨住戶。
由明年4月1日起,所有已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嘅租戶,由租約生效開始,須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係咪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非辦公時間家訪安排恆常化
除以上措施,房協亦會多管齊下監察租戶嘅居住情況,包括定期家訪、積極跟進舉報個案,並會優先處理較容易出現單位丟空及水電用量偏低嘅個案,長遠亦會將家訪管理系統數碼化,方便監察,亦會將非辦公時間嘅家訪安排恆常化,並已加強宣傳教育,增加舉報途徑,包括於房協網頁增設舉報懷疑濫用公屋的電子表格。
房協強調,若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拒絶申報或無申報,將會被終止租約並要求遷出單位。若租戶於申報資料時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更有可能遭到檢控。房協就收回公屋單位設有上訴機制,租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房協設立的相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房協亦會多管齊下監察租戶嘅居住情況,包括定期家訪,亦會將非辦公時間嘅家訪安排恆常化。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