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香港人都遇過令人氣憤嘅搭的士經驗,由的士司機揀目的地拒載,以至疑似兜路、濫收車費等等,最新消息係立法會三讀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的士司機如兩年內被扣滿15分,可被停牌3個月,法例將會9個月後生效,究竟詳情係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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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通過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的草案,剛剛三讀通過相關方案,法例將會於9個月後生效。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表示,運輸署近年每年收到數千宗有關的士嘅投訴,故政府有需要加強措施,打擊害群之馬。他強調的士司機需經法庭定罪之後,才會被記分,唔會單純因被乘客投訴而記分,因此唔認為有守法司機誤墮法網呢回事。
不過亦有議員認為有關安排會嚇怕大量司機,恐怕會釀成退車潮,表示現時對的士司機已有規管,如實施新規例會出現「雙重罰則」,又憂慮如果的士司機喺駕駛途中,因為與乘客出現溝通問題,就會被扣分,甚至因此被吊銷牌照,對的士司機造成極大壓力;但另一方面,政府似乎有縱容白牌車及網約車等商用車輛之嫌,令的士業界經營更加困難。
另一方面,林世雄亦指會要求的士車隊安裝攝錄系統以幫助舉證,希望透過的士車隊示範,以收鼓勵作用,當局會著手研究可行性,並於明年諮詢的士業界。
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下司機行為與相關扣嘅分數
司機行為 | 建議被扣分數 |
濫收車費 | 10 |
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 | 10 |
拒絕或忽略駕駛的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 | 10 |
毁損、損壞或更改的士計程錶 | 10 |
兜客 | 5 |
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線駛往目的地(即俗稱「兜路」) | 5 |
未經租用人同意,允許租用人以外的任何人登上的士(即俗稱「釣泥鯭」) | 5 |
欺騙或拒絕知會乘客或有意乘車的人,有關適當的收費及前往某處的路線 | 5 |
拒絕或忽略運載租用人要求數目的乘客 | 3 |
拒絕或忽略發出收據 | 3 |
沒有將的士計程錶設定於記錄位置 | 3 |
的士司機兩年內被扣15分 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三個月
的士記分制下有三級機制。假如某司機喺任何兩年期間內,因干犯表列罪行被記8分或多於8分,但少於15分,運輸署署長須向該人送達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
若的士司機於兩年內被扣8至15分,就會收到一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提示。
至於兩年內被記10分或以上,當局會向該人送達一份通知,要求該人喺指定限期內自費修習並完成的士服務改進課程,倘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無遵從這項要求,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若該人完成課程但未通過課程考試,仍可視為履行法律責任;通過考試則可從先前被記分數總數中減除3分。
若某的士司機喺任何兩年期間內,在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該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署長須以申訴方式,向裁判官申請發出傳票並進行聆訊,由法庭飭令取消該人嘅駕駛的士資格。如該人屬首次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其停牌期由裁判官作出命令當日起計為期三個月;其後再被取消資格則每次為期六個月。
若的士司機在任何兩年期間內,在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該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首次,其停牌期由裁判官作出命令當日起計為期三個月;其後再被取消資格則每次為期六個月。
text/Joyce
photo/HKET圖片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