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服務署於2020年斥資近億元向本地供應商訂購3,200萬個日本產的外科口罩,其後發現當中約1,250萬個口罩產自內地。該供應商因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於1月16日被判罰款36萬元。法官指,口罩產地有重要性,否則署方不會在合約列明,被告須承擔合約責任,被告以合規格的內地口罩替代非有力求情。
香港海關於2020年8月31日接獲政府物流署舉報,指該口罩供應商涉嫌向物流署供應懷疑附有虛假產地聲稱的口罩。經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供應商由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間所供應給物流署的約1250萬個聲稱產地為日本的外科口罩,與事實不符。
被告為供應商柏迪環球有限公司,案情指,柏迪環球有限公司的銷售代表張嘉傑在2020年2月聯絡物流署,指可供應由日本生產商Inspire Japan株式会社代工生產的口罩。物流署其後向被告發出承兌函,訂購3,200萬個外科口罩,合約總金額為1億560萬元,合約列明口罩產地為日本。被告在同年4月至8月向署方交付3,200萬個外科口罩,署方共支付9,774萬元貨款。同年8月底,張嘉傑向署方承認因Inspire Japan未能於合約送貨期限送運全數口罩,所以以內地產的口罩代替,共涉1,250萬個口罩。
法官李俊文引述辯方求情指,本案源於日本生產商未能依期送達口罩,被告認為政府着重的是口罩規格及品質,而非產地,所以自行尋找內地生產商代替,辯方指口罩的品質及規格均與日本相若,成本亦不比原本低,不涉以低成本謀利。法官表示,口罩產地有重要性,否則署方不會在合約列明,被告須承擔合約責任,被告以合規格的內地口罩替代非有力求情。法官指本案涉款達4,127萬元,判刑時須考慮對公眾利益的影響,判罰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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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