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公布,今年2月1日起,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發放的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金額調高3.3%,料惠及約15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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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發言人表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12月8日批准政府按既定機制,以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為基礎,把各項金額調高3.3%。
以單身長者為例,標準金額將由現行的$4,060上調至$4,195;高齡津貼由現行的$1,570上調至$1,620;長者生活津貼則由現行的$4,060上調至$4,195。
租金津貼維持現行水平
社署又指,根據既定機制,政府會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按年變動,從而調整綜援計劃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儘管根據相關機制,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應由今年2月1日起相應下調,鑑於環球經濟環境困難或將令香港經濟繼續受壓,而綜援受助人仍然是最需要經濟援助的其中一群,因此政府會把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繼續維持在現行水平。
垃圾收費津貼延期生效
另外,為配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的實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也批准向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每人每月發放10元津貼,原訂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由於環境及生態局宣布將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改為8月1日,垃圾收費津貼因此相應改為由8月1日起生效。
text / Tracy
photo / 經濟日報圖片庫、政府文件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