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轄下收費康樂設施及游泳池於年初一及二暫停開放,疑似有熱衷運動難忍波癮發作,竟在港鐵站內打羽毛球。有網民在社交平台上載照片,問「地鐵站已開放用途?」,圖中可見2人在東涌綫九龍站月台,手執羽毛球拍擬開波,畫面令網民側目。
有網民今日(2月14日)在Facebooj群組「香港交通及突發事故報料區」中發文,揭露有市民疑似在港鐵站內打羽毛球。根據帖文所示,涉事地點為東涌綫的九龍站月台。當時月台上輪候上車乘客較少,2名女子站位相隔一段距離,二人手執球拍,其中一人更狀似開球。樓主疑惑港鐵是否開放了港內用途,供市民進行球類運動,補充道:「直接打擊政府羽毛球場的霸場不分法子。」
帖文旋即引來網友熱議,不少人批評行為討厭,「遲啲搞到港鐵都好似深圳地鐵咁有安檢真係要多謝呢啲破壞規矩嘅天龍人」。有網友猜測「好明顯想慳番租場錢,又唔駛同人搶,又唔會有風阻,打完個幾鐘,搭去下一個站落車都係幾蚊,幾蚊有室內場,去邊度搵。」更有人提議將來約好友在港鐵打邊爐,獲貼心提醒不可明火。亦有人留言:「不如跳廣場舞呀笨」、「格蘭披治羽毛球賽九龍站」、「遲啲打埋排球,足球,溜冰場」、「就快搬埋張大床落黎,咁就解決住屋問題啦」、「過鐘錢好貴喎。」
提提大家,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5條,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5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5,000。
另外,市民切勿仿傚事件到港鐵站內跳廣場舞,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556B章)第26A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書面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開着或使用或企圖開着或使用任何會產生噪音的收音機、卡式機、雷射碟機、錄音機、便攜式無線電視機或任何其他相似的器件。任何人違反港鐵附例第26A條,即屬犯罪,可被判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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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握時間做運動的港鐵乘客,建議多行樓梯,以九龍站為例,往返東涌綫月台及大堂有90級,認為運動量不夠不妨考慮多走幾個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