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戶服刑期間會否被收回單位?一名港爸發文訴說跟4歲兒子同住「豪裝」公屋單位,但他因犯事恐需服刑數月,故打算把兒子交由社福機構照顧,卻擔心單位無人住會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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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網民上周四(14日)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中發帖,表示自己本身跟4歲兒子同住「豪裝」公屋單位,因「犯咗啲事」或會被判入獄數月,「等上庭,自己犯事坐幾耐心中有數」。
事主稱打算把兒子交由社會服務機構照顧,但擔心會被收回公屋單位,遂詢問網民意見,
「犯咗啲事要入去受幾個月,會唔會收番間屋,但係已經豪裝咗,謝謝各位回覆。」
網民:準時交租就可以
帖文曝光後,有網民指視乎服刑期和有否在單位內進行違法行為,一般只要有準時交租都可保留單位,但建議他向房屋署職員查詢,「最緊要有交租」、「重點係咪衰私煙嗰類」、「FB群唔係房署網上查詢」、「最好搵主任傾吓」;但也有網民質疑事主「作故仔」。
單身公屋租戶服刑安排
為確保公屋資源的充分運用,房委會設有「保證書」制度。若單身公屋租戶需要較長時間服刑(一般為3個月或以上),房屋署會主動聯絡該租戶,建議他們自願終止租約並交回單位。房屋署會向他們發出「保證書」,以便他們獲釋後,若仍符合相關的條件,可毋須重新輪候而獲配公屋單位。房屋署會在公屋資源許可的情况下,盡快作出編配。
若單身公屋租戶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並須短期服刑(一般為少於3個月),房屋署在得知後會聯絡社會福利署繼續將租金直接過戶給房委會。一般而言,除非有關公屋租戶欠繳租金或濫用單位,房委會不會因為租戶需要服刑而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把單位收回。
服刑人士可申請公屋?
據房委會資料,輪候時間基本上是以公屋申請登記日期開始計算,直至首次配屋為止,但不包括申請期內的任何凍結時段,例如申請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規定、申請者正等待家庭成員來港團聚而要求暫緩申請、申請者在獄中服刑等。一如所有公屋申請人,合資格的在囚人士亦可以透過懲教署申請輪候公屋,但其服刑期間的時間並不計算於平均輪候時間內。在囚人士獲釋後,在其申請到達編配前審查及經過核實資格,便可以按資源情况獲配公屋,更生人士亦可以入住非政府機構提供的過渡性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