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裝修工程公司及其男董事因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分別被判罰款2500元及監禁9星期。該裝修工程公司及男董事早前已於2月29日,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於裝修服務,分別被判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8個月。該名男董事兩項判刑同期執行,合共被判監8個月。
售訂造傢俬未交貨 裝修公司董事判監禁9星期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裝修工程公司涉嫌於網上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各類訂造傢俬。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裝修工程公司的男董事透過社交平台專頁銷售不同類型的訂造傢俬,但接受一名顧客付款後卻未能供應相關產品,亦沒有在合理時間內要約促致第三者供應同等產品。該名董事其後向顧客表示會延期交貨或可安排退款,但最終沒有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拖延工程違《商品說明條例》 罪成囚8個月
翻查資料,涉案公司於2021年9月受委托,進行全屋裝修和訂製傢俬,公司其後發出報價單,委托人支付當中一半費用,但被告以不同理由拖延工程,其後更失去聯絡,最終沒有進行任何工程。海關在2022年11月拘控被告,指涉事裝修公司自2021年7月起出現財政困難,案中受害人繳付的費用被用作公司其他開支。
涉案公司及其董事早前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於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3000元及監禁8個月,成為《商品說明條例修訂》自2013年7月修訂以來,涉及裝修服務業不良營商手法判刑最高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