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舉報機制變公報私仇 港男呻被屈濫用公屋 疑1原因得罪對面屋

文: 程家健
2024.04.18

房署擬於年內為舉報濫用公屋設獎勵制度,協助當局收回單位的舉報人可獲獎金獎勵。有公屋居民近日就表示早前與鄰居因走廊雜物問題積怨,其後就收到房署通知被指屬「公屋富戶」,疑是鄰居不甘被投訴而報復。事主指自己不屬「富戶」不怕舉報,但就擔心舉報機制會淪為「惡人先告狀機制」,遭別有用心人士濫用。

投訴鄰居雜物擺放走廊 港男事隔數月被屈富戶

政府有意加強舉報機制以杜絕公屋濫用情況,但機制本身亦可能被有心人濫用。一名港男於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指發現對面單位經常將10多對鞋、垃圾剷甚至垃圾放門外走廊,影響到其他住戶。

事主指曾要求對面鄰居收好私人物品,幾番周旋下對方始將雜物收起。惟事隔數月,事主就收到房署通知,指他被人舉報為公屋富戶,「主任暗示畀我聽係對面(單位)舉報。自己有問題在先都唔反省下!」

事主指自己絕非公屋富戶,不擔心會被收回單位,但遇事後就開始懷疑有關舉報機制是否有效,又或者會否成為別有用心人士「惡人先告狀」的途徑,對自己被「屈」深感不忿。

現行機制下舉報人可匿名 

房委會於去年10月1日起實施一系列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其中包括租戶需每2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亦需授權房委會向有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曾在申請公屋時作虛假陳述而被取消申請的公屋申請者,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

如發現懷疑有人濫用公屋,市民可透過房委會熱線(2112 2712),或於網上填寫及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以作舉報。根據有關表格,舉報人需提供懷疑被濫用單位的確實地址及濫用性質,舉報人的資料將被保密,同時姓名、電話及電郵均非必須填寫。

房署擬年內設「舉報獎金」 新制下舉報須具名

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將於年內參考「好市民獎」,為舉報濫用並協助當局收回單位的市民提供獎金,預料金額約$3000。為免出現濫用或惡作劇,有關舉報需以實名進行,舉報後亦需與房署人員面談,運作模式相信與現行機制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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