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申請|輪候公屋5年突被取消 單親媽揭一大失誤涉提供虛假資料

文: 程家健
2024.04.25

公屋上樓難,最新一般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5.8年,一名單親媽媽在小紅書吐苦水,指輪候公屋已經5年,近日突然收到房委會通知申請已被取消,因為涉及「提供虛假資料」,如發現申請現金津貼時提供虛假資料,更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事主強調已按要求提交資料、入息無超額,惟隨後發現疑因漏報花紅肇禍,形容「整個人感覺快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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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單親母親於小紅書發文,表示自己育有一名未成年小孩,輪候新界區公屋5年多,在2018年9月至10月申請公屋時沒有工作,故提交的資料填上「沒工作」;至同年11月開始工作,並在2019年1月收到房屋署輪候編號通知,被要求提供2018年11月至12月收入,但她指並無超額。

 

 

然而她指本月突然得悉公屋申請「被取消」,並形容「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裏」。她指自己已提交各種資料,這就變成提交虛假資料?這封信是房屋署津貼辦事處給我的。房屋委員會通知我取消的信,我還沒收到。智方便上面查的只寫:公屋申請已被取消」。

通知書指提供處假資料 或採法律行動

她回想在今年1月31日見房屋署主任時,曾指入息超額,但令她更為疑惑,認為如因此被取消申請,原因不應該是「提供虛假資訊」,決定前往樂富房屋署查詢,「畢竟5年了,直接給取消了,真的太難了。孩子剛剛知道原因,也是很難過。孩子的心理健康本身也有點問題的,一直在做工作。所以,今天收到這信,整個人感覺快崩潰了」。

據樓主上載的房屋署「終止發放現金津貼通知書」,列明其曾提供處假資料,故公屋申請在2024年4月被取消,並已不再符合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更指其在申領津貼時曾提供虛假資料,該處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事主自揭違規可能原因

不過事主其後自揭一個違規可能原因,她指最初申請時「無工作、無入息」,隨後工作薪金也沒有超出公屋申請入息限額,但若計及「花紅」就會超標,「即使有入息,當時人工得14,000(元),其實是不超,但是忘了有花紅這回事了。所以加進去就超過了......當初沒想到這個東西」。

網民:填漏已屬虛報

帖文引來網民熱議,有人認為事主的情況已屬虛報資料,」、「剛問了任職房署的朋友,首先你申請時就已經虛報了;第二是你2月見主任已經超過入息,正常會給你時間調整入息,相信你在收到信之前都未能調整入息到19000以下,就導致了你的入息超過申請資格,申請自然而然就被取消啦」、「交了資料不等於已經申報!有沒有申報是指當初你填申請表上面的資料和你現在所提供的資料有沒有差別的意思」。

有人則建議事主稍後問清楚處方詳細原因,並指應把持上訴機會,「佢取消咗你,但你有1次機會可以上訴,由你收到取消信開始計半年至2年內可以提出上訴,但你記住係呢段時間內你要整理好你所有數,因為我之前也係畀房署取消,半年後我上訴得直咗」。

花紅屬須申報收入

根據房委會資料,花紅也包括在須申報的收入之內,每月平均收入包括 (1) 底薪、(2) 生活津貼/逾時工作收入/花紅或佣金/其他津貼或獎金,以及 (3) 年終雙薪/年終花紅/其他年終酬金等,扣除法定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後的扣稅前淨收入。 至於計算法方法將花紅總額除以12個月計算每月平均收入。

虛報資料可罰5萬元及囚6個月

根據《房屋條例》,申請公共房屋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不論是否因此被起訴或定罪,或不論有關虛假陳述/虛假資料對其公屋申請資格是否構成影響,房委會均可取消該已登記的公屋申請。

此外,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被取消公屋申請的申請者或家庭成員,由取消日期起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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