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符合公屋上樓資格,不少人自願減低收入甚至「躺平」,結果可能得不償失。一名港男指,自己早前為申請公屋已辭去一份「好工」,但轉工後入息仍超申請公屋限額。由於新老闆願以支票出糧,令事主萌生「出支票避審查」念頭,打算待上樓後才將支票兌現。其舉動就引起不少網民不滿,批評其「走灰色地帶」做法不可取,甚至可能要承擔巨大後果。
一名港男日前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發文,請教網民能否以支票出糧,甚至暫不兌現取錢,藉此避過房署的資產審查,
「出支票的話,如果我一直不取錢,等上咗樓後才取錢得唔得呢?房署會不會查到?」
曾為上樓「辭好工」 新僱主願以支票出糧
翻查同一群組資料,事主曾表示申請過新界2人單位,去年5月收到房署合格信。事主於留言補充指,自己為申請公屋曾辭去一份「好工」,而現任老闆就容許他在上工頭3個月以支票出糧,可在半年內兌現,又預計今年6月即可「上樓」,故萌生「儲支票避審查」念頭。
事主問題引起不少網民討論,有人認為即使支票出糧,老闆亦可能有為事主報稅及上報強積金,署方一樣可以得知事主收入情況。有人就提醒支票皆有有效日期,事主如拖延太久則支票或無法兌現,屆時事主將「白打工」得不償失。
網民批做法不公 瞞報入息後果大
另一方面,亦有網民抨擊事主其實在走「灰色地帶」,既然收入超出限額就不應霸佔公屋,甚至指類似的Facebook公屋群組受房署職員關注,事主透露瞞報收入分分鐘等同「自爆」。事主聽到網民回覆後似乎已打消念頭,稱「聽你哋咁講真係唔咁搏」。
虛報資料可罰5萬元及囚6個月
根據《房屋條例》,申請公共房屋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不論是否因此被起訴或定罪,或不論有關虛假陳述/虛假資料對其公屋申請資格是否構成影響,房委會均可取消該已登記的公屋申請。
此外,曾在申請公屋時作出虛假陳述或提供虛假資料被取消公屋申請的申請者或家庭成員,由取消日期起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