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內地有樓霸公屋 港女力數老闆3宗罪 猶豫應否舉報:好唔公平

文: 程家健
2024.04.29

近期政府加強打擊濫用公屋。一名港女發文訴說公司老闆在內地擁有物業,卻與家人同住公屋,更利用名下無真正運作的公司申請政府800萬元貸款資助等。她力數老闆3宗罪,疑惑應否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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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民早前在「香港討論區」中發帖,力數公司老闆3宗罪。她透露老闆有多間商業登記有限公司,只有一間公司有真正運作和有實體辦公室,其他都是用來購買物業。她指老闆在內地有物業,亦有其他物業收租,卻跟家人同住公屋。而唯一一間正常運作的有限公司,其實老闆一直在逃稅。

事主又指,老闆以其中一間有限公司申請政府100%擔保中小企貸款,惟該間公司並無真正運作,沒有職員和地址,最終成功申請到政府800萬元貸款,老闆卻打算不還錢,並將該公司清盤,她遂詢問網民:

「應否舉報老闆濫用公屋及騙取政府擔保冇抵押貨款?係咪應該舉報罪案、挺身而出?有咩辦法防止借貸嘅有限公司清盤、破產、走數著草?大家一齊分享吓,身邊有冇呢啲濫用申請政府資助嘅人呀,大家會點做啦?」

狠批對其他港人不公

對於老闆的欺騙行為,事主狠批對方為人無恥、貪心、虛偽,亦很厭惡這種行徑,認為對其他踏實生活的香港人不公平,「呢啲數又要全香港人埋單,真係好唔甘心囉,香港好多人老老實實打份工,自己儲首期、交稅,奉公守法,就要養住班無恥嘅騙徒,對呢啲無恥之徒好厭惡呀」。

網民:篤灰 VS 扮無知

有網民看到帖文後,建議事主作出舉報,但都有人指為保住工作最好裝作不知道。

4大舉報途徑

據房委會資料,常見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虛報入息或資產,以及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3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等,市民如發現濫用公屋行為,可透過4大途徑向房委會舉報:

  • 致電房屋委員會熱線2712 2712
  • 填交「舉報濫用公屋郵柬」 或 「舉報濫用公屋表格」[HD844]
  • 在網上填寫和遞交「舉報濫用公屋網上表格
  • 通知屋邨辦事處

駿洋住戶未申報內地資產遭收屋

與此同時,房屋署嚴查住戶資產打擊濫用。上月中房屋署長羅淑佩透露,有2個單位住戶隱瞞擁有內地物業,其中沙田駿洋邨住戶的單位已被收回;至於觀塘牛頭角下邨個案仍在跟進。她指明白住戶在內地擁有物業,不代表其在香港沒有居住需要,但內地物業是資產之一,住戶必須如實申報,如果資產值超過標準,便要交回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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