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住戶最愛把走廊公共地方「私有化」。有馬鞍山街坊近日發文訴說,鄰居在單位外放置了2輛單車和約15對鞋,直斥對方行徑自私,網民紛紛獻計提出各種對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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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網民上周日(5日)在Facebook群組「馬鞍山之友 2.0」中發帖,表示有街坊發現馬鞍山錦泰苑一個單位門外放了2輛單車和約15對鞋,令他直斥「黐X線,自私精」。他又指如是有親友造訪,把鞋子放在門外並無問題,「但街坊話錦泰呢個情況好普遍」。
首次定罪最高可罰10萬元
據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阻塞逃生途徑屬火警危險罪行,就任何處所而言,任何人如將或安排將任何物件或東西擺放或留下;或如身為該處所的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負責人,准許或容受任何物件或東西被擺放或留下,而該等物件或東西阻塞或可能會阻塞該處所內的逃生途徑,該人即屬犯罪。
如屬首次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即最高罰款10萬元;如屬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而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