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鴨脷洲邨公屋戶瞞報擁荃灣住宅物業 判囚緩刑及收回公屋

文: 程家健
2024.05.17

鴨脷洲邨公屋戶因虛假陳述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被判監禁緩刑。房屋署發言人指,一名居住於香港鴨脷洲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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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居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檢控,並於5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後判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房屋署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該公屋單位。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發言人提醒,如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住戶也可能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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