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施政報告,政府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於10個月以內訂立「劏房最低居住標準」,並取締不符標準的「劣質劏房」。社區組織協會估計本港有約24萬人居於劏房,協會於過去5個月訪問497名居於不適切居所住戶,約9成受訪者認為政府應取締劣質劏房,但同時要求「先安置再取締」。
受訪劏房戶平均入息$1.1萬 租金佔入息比率高於平均
受訪者的入息中位數為1.1萬元,其中7成受訪者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5.5平方米,逾8成少於7平方米。社協副主任施麗珊指出,劏房租戶的單位租金佔收入比率,較全港住戶高出一倍。居住環境方面,有近3成受訪者表示住所的廚房設於客廳內、25.6%人表示單位並無廚房、約13.7%人表示廚房與廁所相連,亦即所謂「廚廁合一」單位。
3成受訪劏房戶未申請公屋 部分原因為「不符資格」
有調查發現,至少3成劏房將被視為「劣質劏房」;雖然大部分受訪者贊成取締劏房,但現有約6.2%受訪者不同意,主要是擔心劏房被取締後將無家可歸、需搬離原區不便就業或上學、不符公屋申請資格等等。社協指,有近9成受訪者認為政府可透過增加公屋供應以解決劏房問題,但調查亦發現約3成半受訪者並未申請公屋,當中有4成是因為身份不符申請資格,如雙非家庭或因家庭問題而被迫離開公屋單位的中年人士。
施麗珊指出,不少雙非、單非家庭或中港婚姻家庭,父母均不符申請公屋資格,要等子女年滿18歲方可申請公屋。施麗珊指這種家庭較擔心取締劣質劏房時欠缺安置安排。社協認為相關人士同樣面臨經濟困難,有迫切的住屋需要,建議政府在取締劏房同時提供適切的安置方案,亦不應以是否符合公屋申請資格或是否正輪候公屋作為唯一考慮因素,避免在取締劏房同時令現有劏房戶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