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公屋居民各因拒絕或忽略申報他們的香港住宅物業擁有權,同樣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萬元。房屋署發言人今日(30日)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兩名分別居住於柴灣興華(二)邨及柴灣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均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興華(二)邨居民案發時聯權擁有一個位於長沙灣的住宅物業,而柴灣邨居民則獨自擁有一個位於柴灣的住宅物業。該兩名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詳情,違反《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並於本月28日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隱瞞持有物業 2公屋戶各罰1.2萬收回單位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閱讀感化報告後,判兩名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萬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灣邨的公屋單位,亦已向興華(二)邨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該公屋單位。
房委會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在向房委會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時,住戶應先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以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相關法例,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