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養狗|公屋養狗13年 遭投訴14日內須送走 狗主急尋平租屋繼續照顧

文: 蘇麗儀
2024.07.02

近期房屋署嚴打養狗,要求租戶將狗送走。有公屋租戶於13年前在車場救走狗B「阿蒙」,帶回東涌公屋單位飼養至今,至上月底突有房屋署職員上門,指因收到投訴,即時扣分並要求在14日內將犬隻送走,狗主盼在同區尋找平租單位,以便繼續照顧愛犬。

同場加映:

提供動物救援服務的「520浪浪加油站」負責人Bella受訪時透露,53歲黃太於13年前在車房救走已絕育狗女「阿蒙」,同住東涌公屋多年一直相安無事,形容「阿蒙從來都好乖冇嘈過」,亦從來沒有被人投訴。

然而,近日房屋署職員手持文件上門,黃太開門時阿蒙並無吠叫,但職員疑為想有理由扣分,大聲說話令阿蒙受驚吠叫,「房屋署唔死心講越大聲令到阿蒙吠咗一聲,房屋署係有心令到隻狗狗出聲等佢哋可以扣分,再加上要趕走阿蒙」。隨後職員出示信件,黃太始知有人投訴,懷疑是同層鄰居,並懷疑為趕走狗狗一直拍低不同證據。

14日內送走狗狗

房屋署在上月26日向黃太發出信件,黃太因違反公屋條例被扣分,並需在本月10日前送走狗狗。黃太今早向「520浪浪加油站」求助,但義工找了很多間動物機構均拒絕接收阿蒙,只能代主人暫託。黃太直言非常不捨得送走狗狗,目前希望能盡快在東涌租到一個合適的單位,以便能繼續與阿蒙同住。

對於房屋署的安排,Bella認為如公屋、居屋和部分村屋可以養狗的話,相信大部分流浪狗都可以有個家,不用再留在暫託基地,「其實真係唔明房屋署,如果肯畀養狗的話,相信好多小朋友會有屋企,就係唔明點解有咁嘅條例公屋、居屋唔畀養,房屋署真係太過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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