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輪候|一家五口排公屋 申離婚期間派樓 劏房港媽憂失單位隱瞞恐坐監

文: 程家健
2024.07.06

輪候公屋期間離婚點算好?一名三孩港媽發文訴說一家5口輪候公屋期間,因不滿丈夫不良習性決定離婚,兩夫婦現已分居,卻在派樓之際才收到申請離婚編號,現正跟子女租住劏房的她希望接受配房盡快「上樓」,但又擔心丈夫未除名會有後果,為此苦惱不已。

同場加映:

一名女網民本周二(2日)在Facebook群組「公屋討論區」中以匿名發文,表示自己與丈夫育有3名子女,惟丈夫種種行為令婚姻亮起紅燈,先是偷走所有現金和其所有值錢物品轉售,再以其名義借貸,令她和家人欠下債務,甚至在家中吸毒,令子女出現後遺症。這些行為令她忍無可忍,決定單方面向丈夫提出離婚,目前夫婦倆正在分居。她和子女正申請綜援和租住劏房,形容居住環境非常惡劣,有老鼠和蟑螂,家具「溶溶爛爛」,附近又有「蠱惑仔成日打交」,丈夫仍每天上門騷擾要求幫忙借錢。

憂除名失單位

事主稱,早前她以5人家庭名義申請公屋,近日獲首派粉嶺雍盛苑雍萃閣單位。她對獲派單位感到滿意,亦打算立即接受,以盡快脫離丈夫的魔掌和劏房環境,惟最近法庭才接納二人的離婚申請,她和丈夫才剛收到申請離婚編號,令她未能把丈夫除名。由於數天後就要去睇樓,她擔心申請將丈夫除名會令她失去單位,遂詢問網民:

「驚啲程序搞好耐,唔知會唔會搞到冇咗間屋?我係諗住照要,因為真係好需要間屋,係想查詢吓有冇人試過咁樣嘅情況下去甩名要搞幾耐,同埋要點做。」

事主又指,如能順利除名會立即入伙,但擔心單位沒有地板,而她又沒有資金裝修,屆時只能帶著床褥和衣物遷入單位。

網民:呢一派唔使諗 VS 有樓拎咗先

帖文曝光後,有網民指既然事主有緊急住房需要,不論單位情況如何也應接受,「就算水泥地板都照住咗先」、「諗住要就要咗先」。有網民則質疑夫婦尚未正式離婚,如她接受配房恐是作虛假陳述,亦有人擔心她會因此失去單位,著她向房屋署申報,「查到怕好大鑊」、「已經入咗紙離婚,要即時上報畀房署」、「見房署主任時即時提出已辦理離婚中」。

事主隨後補充,稱詢問房屋署後,職員指要正式離婚才可獲得公屋,但可以照睇樓,再找其他方法幫她處理。她表示目前會先交表申請除名,再找區議員幫忙。她又透露目前有社工跟進個案,對方指可申請臨時租約,「但地區就唔會再喺粉嶺,要近番娘家先可以幫我申請,咁當然如果可以我都係會選擇粉嶺啦,因為佢哋做治療、上堂的話,雍盛嗰邊嘅學校係會較方便啲,而近娘家的話就日日四圍帶佢哋去上堂,咁當然冇得揀嘅我咩屋都會要」。 

隱瞞辦離婚成功「上樓」被判監

翻查資料,曾有一名公屋申請人在2018年向房屋署遞交的一份入住公屋聲明中,申報其婚姻狀況為已婚,並於當日完成入伙手續。其後經調查揭發,他事實上在遞交公屋聲明期間正辦理離婚,他刻意隱瞞其婚姻狀況以藉此獲配公屋。

該名申請人因就申請公屋一事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檢控。經為期2天的審訊後,被告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即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房委會作出虛假陳述,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被房屋署收回。

據房屋署資料,申請者若遷居或家庭成員資料有所改變,或有需要更改所選擇的申請地區等,必須立即通知房屋署,否則會影響獲得配屋的機會或導致其申請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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