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住所突有陌生人闖入 揭地產經紀亂闖租客單位帶客睇樓

文: 程家健
2小時前

TVB節目《東張西望》日前報道,一名租客早前透過防盜監控系統發現有3名陌人闖入其單位,經了解得知竟為地產經紀帶客人睇樓,離開時更沒有為大門上鎖,而涉事的代理公司亦承認前線職員犯下兩大過失而導致事件,令事主擔心人身安全。雖然公司同意與租客終止租約並賠償租金,但事主認為有關公司的補救方案不足夠,拒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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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和家人在今年4月下旬搬入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單位,早前他們前往海洋公園遊玩,期間手機突然收到防盜監控系統通知,查看後發現有3個陌生人在家門前出現,其且打開鐵閘和木門進入其家中。他見狀立即致電管理處查詢,職員指其中一人為地產代理公司職員,相信是帶客人看租盤。

地產經紀臨走無鎖門

他指,從畫面所見該名地產經紀開門見到單位有人住,也感到有點愕然,但他仍然帶客人入屋逗留了2、3分鐘。他稱事前並無收到任何通知會有人進入其單位,對此為到憤怒和驚訝,因為擔心有財物損失,所以後來也報警請警員到場調查,雖然沒有損失財物,但警員入屋時卻發現單位的鐵閘只是虛掩,一推木門就能進入,代表涉事地產經紀離開時並無鎖門。

 

單位出租後無銷毀鎖匙

最令陳先生感到不解的是,自己已租住該單位兩個月,為何地產經紀仍能帶客入屋。據管理處所指該經紀登記時表示要前往29樓一個單位,但最後卻到了其位於34樓的居所;而他當初租樓時,業主指曾經將原裝鎖匙交給了銀座分行的地產經紀,但承租後已經將原裝鎖匙交給陳先生,所以地產公司理應不再持有有關單位的門匙。他後來向有關地產公司查詢,是次涉事的地產經紀為新北江分行的職員,換言之陳先生所租住的單位,可能被人配了很多把門匙,並且放在不同分行,而當單位出租後又無銷毀鎖匙。

陳先生向地產公司反映問題後,對方回覆指是次屬人為疏忽,並無詳情解釋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僅建議他換門鎖,「我覺得人為疏忽不是一個我們可以接受的解釋,是不是租屋之後,就可以用其他鎖匙開門進來呢?我們對此比較擔心。」他又指此事令家人擔驚受怕,有次半夜外面的晾衣架跌落,女朋友聽到就立即驚醒跑出房查看,擔心有人入屋。他希望地產代理公司能夠清楚交代事件,並且希望協助他找另一個合適的單位,同時不需要他負責還未完約搬走的責任,以及退回租屋的佣金。

涉事公司願終止租約兼賠租

訪問當日陳先生剛好收到地產代理公司的客服電話,對方指經商討後可以讓陳先生終止租約,並且轄免他任何賠償,不過佣金則不能退回,因為在公司在處理投訴時也付出了很大成本,如果陳先生同時此方案,就需要與地產代理公司和業主三方簽署確認,事後不能再作任何追討。

陳先生再次要求職員解釋事件,對方就表示涉事經紀本身是想帶客人參選同座另一個單位,但在其他分行取匙時,另一名職員卻交付錯誤的鎖匙,當到達大廈時就直接依據鎖匙的單位號碼作登記。職員表示分行理應銷毀已租出單位的備用鎖匙,承認職員未有妥善處理,但暫時對這方面未有詳細了解,相信當中涉及人為失誤,為此感到抱歉,同時已經就此事件向總行管理層反映,對方已要求天水圍分行管理層檢討事件。

租客不滿意補救方案

不過陳先生應該地產代理公司的補救方案並不足夠,他指自己在搬屋上花費了不少金錢,本身打算在該長住一段時間,同時又特意租了車位方便出入,「現在只賠償11個月租金我們就可以直接搬走,我覺得好像想打發我們。」他明言不接受地產代理公司的解釋,「正說他所說,正常出租單位你是要銷毀鎖匙,就算是人為或管理的問題,你們應該進一步去跟進,我今次沒有損失,可能下次去一些名貴的單位,是否只是一句沒有銷毀,而導致可能真的有物品不見,或者有甚麼事發生,才追究再檢討呢?」

節目組就事件向涉事的地產代理公司查詢,他們回覆指經調查後發現分行職員在物業出租後,沒有及時銷毀複製鎖匙,亦因另一分行帶領客人視察屋苑另一物業時產生誤會,而導致今次事件發生。公司事後即時向租戶提出協助,盡快跟換物業之門鎖,亦曾嘗試同業主及租客聯絡磋商其他方案,但今雙方仍未達成共識;承諾定必就有關投訴檢討處理物業鎖匙之制度及程序,加強員工培訓以及防止同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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