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水喉︱4樓裝修亂拆牆累全棟 樓下3層全變「水簾洞」 業主拒現身追討無門

文: 蘇麗儀
4小時前

亂拆牆爆水喉連累全棟樓!TVB節目《東張西望》日前一集報道,大角咀一幢舊樓的4樓單位早前進行拆牆工程期間,裝修工人疑不慎弄破水喉,令樓下3層單位慘變「水簾洞」,住所充滿水漬致不宜住人,卻聯絡不上涉事業主,令苦主追討無門。

同場加映:

大角咀角祥街一幢舊樓的4樓單位,今年6月27日進行拆牆工程期間,裝修工人不慎弄破水喉,工人出事後懷疑即時撤離現場,結果單位失控式向下滲水,現場是一片泥濘,事後雖有清潔工人到場吸水,估計是業主委託,但影響範圍遍及3層。

3樓單位慘變「水簾洞」

首當其衝的受害者是住在3樓的胡先生,他下午約3時下班回家後驚見住所慘變「水簾洞」,房間局部式漏水,淹到整間房都是水,書桌、電線、電腦、平板電腦、床均被沾濕,衣櫃內的東西和衣物被浸濕,客廳、天花板亦被波及,水淹至腳踝位置,廚房則一直在滴水,燈管全都破裂,令他當場晴天霹靂,馬上通知管理處關閉水掣,雖然已無水患,但禍患仍處處可見,他形容房間已嚴重報廢,因3張床褥已淹透發霉。

父母堅守家園

胡先生本來打算到友人家中暫住,但同住父母堅守家園,堅決不肯搬走,惟兩老苦言居所不宜住人,父親表示「咁而家點瞓你話,床又爛晒,櫃又爛晒,天花又拱起晒」;母親亦每晚擔心到睡不著覺,更需要服藥,「我驚佢真係冧,萬一佢跌咗嚿嘢落嚟都驚,你睇個廚房一路炒餸一路驚,心驚膽顫。住咗30幾年,從來未試過發生呢個問題,一入嚟屋我就覺得好辛苦,我頭都爆炸,睇到間屋咁,本來有間屋好哋哋,突然間成間屋就冇鬼咗」。惟夫婦倆指已在單位居住30多年、有感情,所以無打算搬走,又指如搬到酒店,萬一單位要裝修就要兩邊走很麻煩。

2樓單位流水租客觸電

至於2樓單位同樣遭殃,租戶熊先生憶述當天情況如同下雨一樣,天花不斷流水,又從電燈位置滴在其身上,使他有觸電的感覺,卻因通電無法關燈,地面亦全部淹水猶如水塘。現時熊先生的單位水漬仍無處不在,到處都有水滴下來難以清理,要搬起所有東西才能把水弄乾,床、櫃子也濕透。此外,1樓單位亦受到影響,戶主周小姐形容全屋都淹浸了,冷氣機、抽油煙機均濕透。

節目組嘗試上門了解,惟發現涉事4樓單位已被鎖上、人去樓空,胡先生向管理處、立案法團和管理公司求助,形容三方互相推卸責任,稱找不到涉事業主或裝修公司的資料。

管理公司、法團推卸責任

節目組發現,當天裝修工人進場,僅交了一份第三者保險資料,以及一張確認棚架安全的搭棚紙,裝修公司名稱和業主身分卻不得而知。胡先生聯絡管理公司,職員許小姐指涉事業主已1年無交管理費,他們亦聯絡不上對方,並把責任推在法團身上。胡先生只好致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何小姐,對方亦指無能為力,甚至越說越多氣話。

事發10天後胡先生收到屋宇署和食環署的通知書,指由於事情複雜未能及早回覆,即調查上沒有任何進展,他只好自行追查線索,經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發現4樓單位業主姓楊,現時法團已在單位門外張貼通告,希望該業主看到會聯絡他們。

涉事業主不曾現身

暫時唯一的線索是現居於9樓的住戶,他是之前住在4樓單位的租客,胡先生上門敲門,但一直無人應門。事發至今已半個月,惟該業主仍一直未有現身,他明言如對方拒絕承擔責任,會循法律途徑追討。律師蘇文傑表示,根據香港法例,單位業主負有維修責任,如他沒有把單位保持在合適狀態,或聘請獨立承辦商後工程出現疏忽,而導致其他人士包括鄰居單位出現水浸等情況,他們可根據侵權責任控告4樓業主,其中一個做法是入稟法院,就算對方不出現,也可由法庭頒下缺席聆訊的裁決,如最終勝訴,就要到土地註冊處進行釘契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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