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凶宅︱20歲女租屋自住1年後始知屬命案凶宅 房東拒賠:邊間屋無死過人?

文: 蘇麗儀
2024.08.12

租客最怕租到凶宅或有問題單位。內地一名20多歲女子租住單位近1年,始知租屋處是凶宅、曾發生命案,業主在她報警後始承認事件,卻拒絕賠償,甚至反駁「誰家房子沒死過人?」事主遂在網上公開事件,並考慮起訴業主。

同場加映:

綜合內媒報道,吉林一名20多歲的女子上周四(8日)上載影片,表示去年12月租住通化二道江區一個7樓單位,今年8月4日才從他人口中得知租屋處原來是凶宅、曾發生兇殺案,「是一個男的把一個女的殺了」。

業主拒絕賠償

事主表示起初業主並不承認,在她報警後始承認事件,形容「房東(業主)一直隱瞞這件事情,沒有把真實的情況告訴我。如果房東提前告訴我,我也不會租,我一個20多歲的小姑娘自己住,知道事情後害怕,情緒不好」。她又指業主拒絕賠償,直斥「給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房東沒有良心」。

相關影片在網上廣傳,留言多達8,000多則,其中知名律師杜敏禎亦留言指這涉及房屋租賃合約糾紛,稱願意為事主提供法律幫助,事主遂暫時隱藏原先發布的影片,目前正跟警方溝通,同時考慮起訴業主。

杜律師透露正在跟事主溝通,目前已了解到其租屋的大致情況,「她現在應該沒有住了,她說房租不高,應該是提前預交了房租,現在還有3,000多元(人民幣,約3,300港元)沒有給她退。房東說她已經租了的就不退,後面沒有住的退給她,相當於租房合約已經解除」。

對於事主租樓租到凶宅,杜律師指對方僅向其簡單說明情況,但未有提供證據,「要有證據證明她租住的房子就是之前發生命案的地方,以後打官司的時候,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它是凶宅」。對於業主的反應,杜律師認為對方涉嫌隱瞞單位曾發生兇案,並建議指:「首先租房合約可以撤銷,她支付的租金,包括添置的東西都可以要求房東退回來,具體怎麼處理,我建議最好還是雙方協商,看能不能退一些租金。」

業主反駁:誰家沒死過人?

事主又公開跟業主的溝通記錄,指對方刻意隱瞞凶宅,被揭穿後態度不佳。從雙方的微信溝通記錄顯示,事主指「姐,有人告訴我這個房子是凶宅,我租房子的時候你也沒告訴我」,業主回覆指「誰告訴你的,怎麼人家說啥(甚麼)你都信呢......那你就報警吧......你這小孩可真是的,我就夠照顧你的了,一天你咋(怎麼)那麼多事?這都多少年的事了,怎麼的,房子還不能住了嗎?誰家房子沒死過人呀?」

對此杜律師表示,業主如隱瞞這個重大情況,而又簽署了租住合約,是可以要求撤銷合約,「我個人認為她是可以起訴的,但是其一,她得證明這個房子是我們通常理解的兇宅;其二是要證明對方確實是有意隱瞞這個情況,這個法律依據是《民法》第148條規定」。

據當地《民法典》第148條規定,如業主在出租房屋時明知該房屋是兇宅卻故意隱瞞,導致租客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租賃合約,業主行為便構成欺詐,在這種情況下,租客可依據《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要求業主承擔因詐欺行為所導致的損失賠償責任。此外,房屋中介公司在租屋過程中有責任和義務為承租人提供真實的房屋資訊,如中介公司在明知房屋為兇宅的情況下,仍然未向承租人披露此重要訊息,也可能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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