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翻新津貼|公屋翻新津貼將修訂 劃一發放3個月租金津貼 不限樓齡最高津貼$1.7萬

文: 程家健
2024.08.27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27日)通過建議,修訂「空置單位翻新津貼」適用範圍及津貼額,經修訂後安排將於今年第4季實施。

新計劃下,翻新津貼的適用範圍會擴大至所有樓齡的空置單位;不論樓齡高低,如準租戶選擇參與計劃,均劃一獲發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

房委會指,翻新津貼旨在為所有公屋單位的準租戶提供一次性的現金津貼選擇,以補貼他們自費進行裝修。隨着更多公屋租戶購買資助出售單位,以及房屋署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署方未來需要處理更多空置單位,修訂翻新津貼計劃可讓房屋署及其翻新工程承辦商更有效重新分配資源,準租戶亦可靈活地使用翻新津貼。

一筆過翻新津貼最高約$1.7萬

翻新津貼金額因應單位租金而定。翻查資料,房委會早前指今年3月的公屋平均租金為2,297元,租金介乎490至5,723元。按此理解,翻新津貼的金額將介乎1,470至17,169元,但由於今年10月公屋將會加租10%,實際津貼金額或有出入。

維修廚廁門框將由房署負責

另一方面根據現行安排,選擇領取翻新津貼的準租戶須自行處理「髹漆及相關工程」及「小型修葺工程」(如維修廚房/浴室/露台門、門框和小五金配件),同時在領取津貼的1年內承擔小型修葺工程的維修責任。新安排下,房署會將小型修葺工程納入署方的空置單位翻新工程範圍內,換言之選擇領取津貼的租戶只需處理單位髹漆及相關工程。

新安排下,可領取「空置單位翻新津貼」的公屋單位不再限於21年樓齡以下,以下3項安排將維持不變:

  • 不向中轉房屋準租戶發放
  • 不適用於已公布會清拆的屋邨大廈
  • 不適用於在編配單位前已完成翻新的單位

自行翻新可獲津貼

據房委會資料,「空置單位翻新津貼」計劃在1998年推出,旨在為租戶提供選擇,讓其自行進行簡單維修工程或選擇由房署的翻新工程承辦商進行工程。

現行安排下,「空置單位翻新津貼」適用於樓齡不足21年空置單位,為反映樓齡較高的單位所需的簡單維修工程費用較高,16至20年樓齡的單位,可獲發相等於5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額;而11至15年樓齡的單位可獲發4個月租金的翻新津貼額;樓齡在10年或以下的單位,可領取的翻新津貼額為3個月租金。

假如準租戶選擇自行翻新空置單位,除了可獲發特惠津貼外,更可提早2個月入伙,減低公屋空置率。為確保計劃不會被濫用,房署會在租戶選擇領取翻新津貼後1年內,不會為其單位進行小型維修工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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