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單位火燭燒成廢墟!疑電動單車電池起火!網民揭問題鬧爆:唔爆炸都偷笑

文: 梁穎心
5小時前

電動單車電池起火意外頻生,安全隱患不容忽視。近日香港一名前外賣員在網上分享親身經歷,家中因電動車電池突然起火導致全屋嚴重燒毀,牆壁家具盡成焦炭,場面觸目驚心。事件引發網友激烈批評,直指將電動車放置室內如同「放炸彈」,並批評車主罔顧鄰居安全。未經登記及領牌在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或犯法,運輸署亦多次警告,此類工具電池品質參差,充電時容易過熱起火。

電動單車電池起火 全屋燒焦一片狼藉

昨日,一名港男在Facebook群組「KeeTa外賣關注組」發文,表示自己的電動單車電池起火,導致住處嚴重毀損,直言「一次意外,足以致命。」從影片中可見,居屋單位內部一片狼藉,牆面與物品被燒得焦黑,地板滿是積水和灰燼,而起火的電動車後座已完全燒毀。事主稱自己已轉行,不再從事外送工作。

網友一面倒狂批:等於放炸彈在身邊

影片曝光後,立即引發網友激烈討論。許多人對電動車的安全性表示擔憂,認為這類爆炸事件屢見不鮮,絕對不應該將電動車停放在室內。亦有網友留言批評事主:「等於放炸彈在自己身邊」、「畀你賺到錢又點呀,你成間屋起碼要用返幾萬蚊出嚟裝修,正正經經踩單車咪算囉」、「你無瞓著覺係你執到條命」。有網民猜測事主充電時間太久,加上電壓太大,加上室內沒冷氣以致過熱起火。

電動車現時在香港並不合法,有網友擔憂電動車起火會波及鄰居,大罵事主自私「講到好似合法咁,犯法嘅野就收埋啲啦」、「住你隔離都幾慘」、「你唔好害死隔籬左右呀?」,並表示如看到有人推電動車進電梯會選擇避開。

禁止在路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

提提大家,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例如: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平衡車、電動滑板、電動單車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不論大小及燃料類別,電動單車及滑板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行駛,首次被定罪可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運輸署提醒,「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池質素參差,電池有可能出現滲漏或過熱情況(尤其在充電時),引致發生火警。

來源:Facebook群組「KeeTa外賣關注組」運輸署elegislation、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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