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強颱風「樺加沙」逐漸靠近,預計今日(23日)逼近香港,有可能構成比「天鴿」和「山竹」更大的威脅,其破壞力絕對不容忽視。近日不少公司已提早安排員工「打風放假」安排,以應對惡劣天氣到來,但有網民就在社交平台發文爆料,指自己公司雖是月薪制,卻因預早放颱風假而「變相扣薪」。帖文引起大批打工仔熱烈討論,有人留言怒轟「機關算盡嘅垃圾公司」,亦有人表示見怪不怪,直言「好多公司都係咁」。
公司超前部署?預先安排唔使返工=冇錢出
該名打工仔在Facebook群組「裁員炒人消息關注組」發帖,表示公司早在天文台預告「樺加沙」可能逼近時,已安排星期二、三員工毋須上班。起初,樓主以為公司會以有薪颱風假處理,後來才知道是「佢冇扣風假錢,而係員工無需返工而冇錢」。
冇返一日就扣一日錢?打工仔:有冇人公司都係咁
樓主補充,公司雖稱是月薪制,但實際運作是「冇返一日就扣一日錢」,這也意味著月薪制僅包括每個月4天星期日的工資,如果其他日子沒有上班便會被扣錢。換言之,今次「樺加沙」颱風的來臨,變相是要員工自動「捱窮」兩日。
樓主表示以往打風時,公司亦從未扣假或扣薪,但今次因為風勢明顯強勁,「老細估100%打硬風」,所以早早「部署」不讓員工返工,變相節省支出。但他愈想愈覺得不妥,遂發文詢問網民:「你地身邊有冇人公司都係咁?」
網友直斥公司計到盡:機關算盡
帖文一出,隨即引起關注,大量網民紛紛留言替樓主抱不平,狠批公司「搵笨」、「機關算盡」、「預告打風而迫你地放大假就好有問題」,更有留言質疑:「即係逼曬所有人嗰兩日放假但係就扣自己假期」。
亦有網民直言現時不少中小企用相同手法「慳人工」,只是未有人集體發聲。不少人質疑這種做法是否觸及《僱傭條例》,並建議樓主求助勞工處:「咁都得?勞工處幫唔幫到你?」
▼網民點睇▼
好多公司都係咁?網民:零售、飲食業都係咁
不過亦有部分打工仔表示見怪不怪,認為此做法在某些行業早已是「潛規則」,「好多公司都係咁,特別係零售行業」、「通常飲食業都係咁」。亦有網民分享自身情況:「我公司係類似,即係一個月放4日有薪,要番26日工,黑雨,打風果d唔洗番,但就要之後補番。
▼網民留言▼
打風唔返工=扣錢?勞工處守則咁講
根據勞工處新修訂《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應盡早確切評估在八號或更高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或「極端情況」 生效期間,是否需要僱員在安全的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
同時僱主應早作準備,清楚解釋及詳細列明在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及津貼的計算方法,例如僱員在上班期間八號或更高信號懸掛或「極端情況」下的薪 津問題如何計算。僱員如根據工作安排而獲准離開工作崗位或毋須上班,僱主不應扣減僱員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要求僱員隨後補回因前述情況而減少的工作時數。
打風返工安排|勞工處惡劣天氣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
根據勞工處《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主應在僱傭合約開始前,向僱員說明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安排、工作期間提早下班安排、復工安排、遙距工作安排(如適用)、工作時數、工資和津貼安排以及有關在惡劣天氣下必要人員的特別安排。
延伸閱讀:颱風樺加沙返工安排|勞工處惡劣天氣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交通津貼問題
極端情況即是如超強颱風或其他大規模天災導致大規模停電、多個窗戶從高樓大廈墮下以致街道情況危險、嚴重山泥傾瀉、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多區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等,政府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需要發出適用於全港的「極端情況」公布。而根據各種暴雨警告、颱風信號的懸掛時機,僱員亦有不一樣的上班安排,詳情如下。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八號或更高信號
發出或生效時間 | 工作安排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
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按預先協定讓僱員分批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一些在返家途中可能遇到較大困難的僱員,應獲安排優先離開工作地點或下班。如有需要,僱員可選擇留在公司。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 一般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 |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 一般僱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指定人員: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 |
惡劣天氣工作安排|在「極端情況」下
發出或生效時間 | 工作安排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在公布的指定期間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往工作地點上班。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 。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繼續於工作地點當值。如僱主安排的接送服務受到影響及沒有其他可行的公共交通服務,僱主應以僱員安全為先,不應要求他們即時前往工作地點。 |
在工作時間內發出或生效 | 一般僱員:在公布的指定期間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的地點。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在安全情況下離開工作地點或提早下班。 |
在工作時間開始前發出或生效,並在工作時間內取消或結束 | 一般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如警告在工作時間內取消,在安全 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繼續於工作地點工作。 |
在工作時間結束時仍然生效 | 一般僱員: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在安全的情況下,僱主可在工作時間結束時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僱員暫避。 指定人員:指定人員在安全的情況下按協定的安排下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