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遊艇自由行申請︱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全新措施「粵艇南下」正式啟動!廣東籍遊艇船東及船長現可以提前辦理跨境手續,輕鬆駕船訪港,飽覽香港豐富的海島風光和體驗水上活動。訪港遊艇每年累計最多可停留182天,並可選擇停泊私人遊艇會或赤柱灣等5大指定錨泊區。為方便大家安排行程,《港生活》編列為大家整理「粵艇南下」的申請流程、停泊規範及關務手續全攻略,助有需要人士一文睇清所有申報細節。
粵港澳遊艇自由行申請
粵艇南下︱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即日起可申請
粵港澳遊艇自由行全新措施「粵艇南下」正式啟動並接受申請,廣東籍遊艇船東及船長現可以提前辦理跨境手續,輕鬆駕船訪港,體驗香港豐富的海島旅遊和水上活動!
訪港遊艇每年累計限停182天
根據香港海事法例,訪港遊艇在連續365天的期間內,停留在香港水域內累計不得超過182天。
5大指定錨泊區
而停泊安排方面,則分為「私人遊艇會/碼頭」及「5個指定錨泊區」,5個專供訪港遊艇使用的指定錨泊區分別是赤柱灣、大潭灣、淺水灣、企嶺下海及大澳。
| 私人遊艇會/碼頭 | 指定錨泊區 |
| 船東可自行於私人營運的遊艇會或碼頭預留泊位 | 船東亦可選擇在指定錨泊區錨泊,使用指定錨泊區的訪港遊艇必須配備自動識別系統(AIS)及甚高頻(VHF)通訊器材。而在港期間,AIS須時刻保持運作,並維持收聽所屬區段指定的VHF頻道 |
粵艇南下︱網上申報及跨境手續三步曲
廣東籍遊艇船東或船長最早可於到港前30天開始辦理相關手續,全流程主要分為3個階段——「進入香港水域前準備」、「離開內地水域前預辦和現場清關」及「抵港後和離港前手續及人員出入境」。
| 訪港遊艇時間表 | ||
| 到港前30天起 | 註冊eBS帳戶/申請航行允許及預約泊位 | |
| 到港前30小時內 | 申請「自由無疫通行證」 | |
| 到港前24小時內 | 提交「到達前知會」及船員/乘客名單 | |
| 離內地前4小時 | 內地「單一窗口」申報及指定口岸辦理離境查驗 | |
| 抵港後24小時內 | 透過eBS辦理「到港證」及人員入境 | |
| 離港前72小時內 | 透過eBS辦理「出港證」及人員出境 | |
3個途徑申請允許在香港水域內航行資格
但提提大家,遊艇操作人必須具備香港水域本地知識,方可申請在香港水域內自由航行作樂,相關人士可透過以下3個途徑獲取有關航海資格︰
粵艇南下︱粵艇訪港關務手續程序︰進入香港水域前準備
船東或船長須於抵港前,於香港海事處電子業務系統(eBS)註冊帳戶,並為訪港遊艇登記。
而在抵港前30小時,船東或船長須向衛生署申請「自由無疫通行證」(須提交有效的「船舶免予衛生控制證書」/「船舶衛生控制證書」);抵港前24小時,向海事處提交「到達前知會」,以及向入境處提交船員及乘客名單,以供預先審核。
提提大家,「到達前知會」及船員及乘客名單須最遲24小時前向海事處及入境處提交。
香港水域內自由航行可選擇申請航行允許
另外,船東或船長如有意在香港水域內自由航行,須於遊艇到港前30日內起,自行透過eBS申請「允許在香港水域內航行」(航行允許),或向海事處遞交紙本申請書。而申請航行允許時,提交停泊安排(二選一)︰
| 停泊私人遊艇會/碼頭 | 停泊指定錨泊區 |
| 提交在遊艇停泊處/遊艇會取得泊位的證明等文件 | 透過eBS的「遊艇動態監察系統」平台預約錨泊位置 |
同時上載保額不少於港幣500萬元的第三者保險、船員資格證明等文件。
申請審批時間一般不多於3個工作天,每次航行允許的有效期最長為30天。如需續期,可透過eBS辦理。
粵艇南下︱粵艇訪港關務手續程序︰離開內地水域前預辦和現場清關
船東或船長在遊艇離開內地水域前4小時,須經內地「單一窗口」網上提交資料,口岸查驗單位會提前線上審查(按需要現場檢查)。
港艇北上6個指定口岸
離開內地水域時,訪港粵艇沿用「港艇北上」6個指定口岸作為查驗口岸︰
- 廣州南沙客運港口岸
- 深圳蛇口郵輪母港口岸
- 深圳機場碼頭口岸
- 珠海九洲港口岸
- 珠海萬山港口岸
- 中山港口岸盛世遊艇會碼頭
粵艇南下︱粵艇訪港關務手續程序︰抵港後和離港前手續及人員出入境
船東或船長須分別於抵港後24小時內,以及離港前72小時內,透過eBS系統向香港海事處申請船隻「到港證」(綜合許可證)及「出港證」,並繳交相關費用。
| 申請船隻「到港證」(綜合許可證) | 申請船隻「出港證」 |
| 抵港後24小時內 | 離港前72小時內 |
| 直接前往指定的入境船隻認可錨泊處,或由船長/代表攜同全船人員旅行證件,於進入香港水域後24小時內前往入境事務處港口管制組辦理手續 | 按確認電郵安排前往指定錨泊處,或於預備離開香港水域前24小時內,前往入境處港口管制組辦理出境手續 |
註︰「出港證」有效期為72小時,而入境事務處港口管制組地址為香港中環輝煌街32號中區政府碼頭2樓。
粵艇南下︱香港水域緊急事故聯絡方式
如果船隻於香港水域內遇上緊急事故或意外,應即時透過VHF頻道02、12、14、63、67求助,或致電以下熱線︰
- 海事處船隻航行監察中心︰(852) 2233 7808 / (852) 2233 7801
- 海事處海上救援協調中心︰(852) 2233 7999
- 報警求助︰999
粵艇南下查詢方法
另外,如果對遊艇進出香港水域的關務手續有任何查询,可致電 2852 3058 或透過電郵 pfo_mdd@mardep.gov.hk 聯絡香港海事處;而有關遊艇出入內地水域的手續,則可咨詢當地海事、海開、邊檢等相關部門。
延伸閱讀︰海上安全與守則
為確保航行安全及保護海洋環境,船長及船員必須遵守以下注意事項︰
安全航行應做事項(Do's)
- 遇惡劣天氣應減慢船速,密切留意香港天文台最新天氣資訊
- 留意海事處網站公布的《海事處通告》及《航海通告》
- 遇上海洋哺乳類動物(如中華白海豚)或海龜,應保持安全速度、距離與航向,切勿觸摸、追逐、靠近或干擾
- 夜間航行時必須配備求救訊號
- 接獲政府船隻或水警輪發出之「 L 」號( ._.. )燈號、聲號或旗號時,須立即停船並等候指示
嚴禁行為(Don'ts)
- 嚴禁於酒後或受藥物影響下駕駛船隻
- 嚴禁出租遊艇或載客收取酬金(香港遊艇載客無12人硬性限制,但切勿私自取酬)
- 嚴禁進入法定限制區域(如機場附近特定水域禁航區);海岸公園/海岸保護區內航速不得超過10節,且嚴禁滑水、游泳、潛水、錨泊、釣魚或採集動植物
- 嚴禁於主要航道、指定限制區域、標示為「海底電纜區」或「電纜留用區」等水域下錨或觸及海床
- 嚴禁長時間佔用公眾碼頭及登岸梯台(僅限合理時間內上落乘客);船上嚴禁發出令人煩擾的噪音
註︰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依官方公布資料為準。
資料來源︰海事處、香港海事處電子業務系統(eBS)


























